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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湄航空回應機票超售致多人滯留白雲機場壹事,妳能接受這樣的賠償方案嗎?

有網友爆料稱,幾十名旅客,因為瀾湄航空公司超售飛機票被滯留在機場。並且這次飛機票超售事件超售的數量不在少數,多達幾十張。導致多人滯留在白雲機場。

壹、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回到本案,瀾湄航空明知航班座位已經被訂滿,仍然超額出售,即對乘客隱瞞航空座位已經售罄,使乘客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機票,支付款項。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答案是否定的!?

二、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做法是否屬於民事上的合同欺詐行為??

我國民法典規定,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事欺詐行為與刑事合同詐騙罪的區別主要在於,民事欺詐是指在民事行為中,以誇大事實或者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並以此來多謀取壹定的利益。比如,甲欲將房子出售,隱瞞房子死了人或者隱瞞其他能夠影響房價的事實。簡單來說,詐騙罪的主觀目的是"空手套白狼、騙錢",民事欺詐則是"以不犯罪的前提下多賺錢"。本案中,對於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行為,筆者認為航空公司不構成民事欺詐。航空公司出於經濟利潤的考慮,客觀上隱瞞了超售行為,但是乘客並未因航空公司的超售行為而額外多支付費用,乘客支付的費用仍然是用於乘坐飛機。最終因超售行為乘客無法正常乘坐,應當屬於航空公司違反合同義務,屬於合同糾紛,而非合同欺詐。

三、航空公司的賠償方案能接受嗎?

航空公司稱,針對受影響旅客,瀾湄航空現場工作人員已提供全額退款或免費改簽,同時對每位旅客給予1200元人民幣補償,並對改簽旅客安排免費食宿及核酸檢測。瀾湄航空表示,他們也將以此為鑒,進壹步規範操作流程, 加強人員培訓及管理,盡全力保證旅客權益。此外,關於網上流傳該司不予退還機票款、不予提供免費改期服務等不實消息,瀾湄航空將保留追究的權利。如果是我的話,我可以接受這個賠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