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用手銬帶走嚴重嗎
2、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手銬屬於制服性警械,主要目的是用來暫時控制束縛違反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能力。至於前拷還是背拷沒有實質上的區別,都是打到控制束縛的目的。只是背拷比前拷更能有效的起到控制作用,使其反抗、逃跑時行動能力受到最大的限制。
被異地警察帶走不壹定嚴重。具體要根據案件的案情進壹步判斷。應當先去查明是何地公安機關將人帶走,並與該辦案機關聯系,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正常情況下24小時內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根據涉及罪名與具體情節做進壹步判斷。如果是涉嫌行政拘留,單個違法行為最長不超過15日,多個違法行為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遇到特殊情況,可以抓人上手銬。具體分析如下:1、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或者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根據需要,按規定使用警械;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3、違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根據具體情節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被便衣警察帶走不壹定嚴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的,要找到帶人走的警察是什麽地方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再委托律師聯系辦案單位詢問涉嫌罪名,正常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部門確定犯罪嫌疑人並將其關押至看守所後,不可能無限期地羈押。法律規定,偵查機關有最長30天的時間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在這30天的時間裏,如果偵查機關搜集到了壹部分證據,認為被關押的人確實有犯罪嫌疑,會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的期限最長是7天,因此加在壹起的時間最長是37天。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開始就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所以被派出所帶走後,可以委托律師介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壹)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