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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藏兵待遇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壹、西藏義務兵津貼標準如下:

1.義務兵優待金: 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為16000元,兩年合計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營養費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兩倍,另營養費5000元。

2.月工資:第壹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3.自主擇業補助金:普通兵兩年退伍約24000元,五年退伍約25500元,八年退伍約26000元,十二年退伍補助約120000元(安排工作除外),西藏兵兩年退伍51000元。

4.退伍費(復員費):兩年23148元,五年84275元,八年147710元,十二年264266元。

5.農村回鄉生活補助費:五年農業戶口下士復員6683元、八年農業戶口中士復員13005元,十二年農業戶口上士復員24094元

6.從軍入伍表現良好,可參加軍校考試,選拔為幹部,也可轉為士官;入伍滿十二年或榮裏二等功以上專業到地方,當地政府必須安排到事業單位工作。立功者還享受2000—50000元不等的獎金。

7.軍人退伍回到地方可享受地方政府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二、西藏當兵什麽待遇?

西藏當兵要分幾個標準:

1.邊遠的要高壹點點;

2.如果在拉薩的話,第壹年每月津貼440左右,第二年每月490,兩年後選擇退役不分配工作兩千七八左右,兩年繼續留部隊工資第壹年3200左右,每年要多加300左右。

三、在西藏當兵的情況是怎麽的,要什麽條件

1.進藏高原條件兵服役期間其家屬優待標準,在各地現行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5倍。

2.非農業戶口的進藏高原條件兵,服役期滿後,按照當年國家安置政策落實相關待遇。選擇自謀職業的,按照當地當年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標準的1.5倍發放壹次性經濟補助費。入伍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服役期間原單位應保留其工作籍和有利待 遇;服役期滿後原單位應允許其復工、復職,待遇不低於同工齡的同類職工,並根據其服役期間表現予以晉級。應征對象服役期滿,原工作單位主體消失的,地方人民政 府應優先推薦安排其再就業。

3.農業戶口的進藏高原條件兵,在應征入伍的同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將其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服役期滿後,比照當地當年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補助標準發給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