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農貿市場 關於嶽陽市城區主要農貿市場基本情況的調查報告
2008-6-11 11:26:11 商務信息中心
為了搞好嶽陽市農貿市場的建設、規劃和發展,切實加強農貿市場的管理,進壹步改善廣大市民的生活條件,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和熊道生局長的安排,4月22日-30日,我們對嶽陽市20個主要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現報告如下:
壹、城區農貿市場現狀
此次調查的六大攤位中,***有豆制品經營戶6家、占攤6只;光雞經營戶3家、占攤3只;殺雞經營戶2家、占攤2只;活禽經營戶3家、占攤3只;海鮮冷凍經營戶3家、占攤6只;生面經營戶1家、占攤1只(***有經營戶18家、占攤位21只)。另外凈菜攤位和雜貨攤位目前正在待建中,未經營。正常營業的18家經營戶營業執照齊全。目前該市場大中小相結合,多種運行方式並存的農貿市場網絡為保障供應,在方便市民生活發揮中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固定農貿市場的主渠道作用得到發揮。現有的15個農貿市場,占地面積54938平方米,營業面積38676平方米,經營攤位2970個,年銷售額61015萬元。按其產權性質分:國有10個,集體3個,股份制2個,基本形成了以花板橋市場為龍頭,梅溪橋、五裏牌市場為基礎,其他市場為補充的城區農產品市場供應體系,承擔起70%的城區農產品的供應,日銷售額170萬元,各類農貿市場從業人員達6000多人,緩解了城市就業壓力。
2、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基本形成。2006年,我們會同市規劃局編制了《嶽陽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實施。規劃明確,按居住區地段每1KM 服務半徑設置壹處農貿超市進行布局,每處服務人口約2萬人。到2015年,嶽陽城區新增農貿超市26個,即:中心城區10個、湖濱5個、奇家嶺1個、康王1個、君山3個、雲溪2個、路口2個、陸城1個、道仁磯1個,另外金鳳橋區規劃10個,構建嶽陽農產品批發、貿易、配送體系。城區現有農貿市場堅持超市化的發展方向,逐步由生鮮食品超市取代。總體規劃符合實際,並有壹定的前瞻性。
二、城區農貿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市場建設相對滯後。90年代初,嶽陽城區面積為676平方公裏,人口30萬人,現在城區面積增加到了792平方公裏,人口增加到104萬人。在城區面積快速擴張,城市人口急劇增長的同時,作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農貿市場建設反而減慢。1991-1995年,以梅溪橋市場、五裏牌市場的建設為標誌嶽陽城區的農貿市場出現壹個高潮。調查中
的絕大部分市場都建於那個時期。2000年後,城區沒有再建立壹個規範的農貿市場,像王家河壹帶,人大、政協、開發區等政府機關雲集,長煉、錦繡河山等開發小區人口眾多,沒有壹個像樣的農貿市場,給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
2、市場設施利用率偏低。目前,由於部分市民、城郊農民以街為市的傳統農產品交易方式還沒有改變,攤擔不願進市場,致使城區固定農貿市場攤位平均利用率70%,其中梅溪橋市場70%,洪家州60%,新橋巷市場攤位出租率僅為50%。而雲溪區14個大中小型農貿市場,因布局問題、市場紮堆造成浪費,如和平市場、嶽化新市場、安居市場,洗馬路市場等4個農貿市場閑置,處於空殼狀態。還有炮臺山市場2000年開業,由於管理不善,經濟效益不好,於2003年關門停業,現已改為醫藥超市、南北貨超市、發廊等4個門面,完全改變市場性質,已經不再發揮農貿市場作用。
3、新建小區的服務網點缺乏。近幾年來,嶽陽城區的住宅小區開發發展迅猛。這些小區大多遠離現有的固定農貿市場,按“城市居民步行15分鐘可基本滿足購物,餐飲服務等基本生活要求”的建設規劃,80%以上的小區應建生鮮農產品交易場所。現實的情況是:嶽陽城區絕大多數小區均沒有生鮮農產品交易場所,小區居民生鮮農產品采購極為不便,像新建的國稅新村小區、電信花園小區、樓區法院、樓區公安局住宅小區壹帶等。
4、馬路市場問題十分突出。因城市快速發展,城郊農民和城市居民傳統習慣等原因,可以說,在每壹個農貿市場附近,都有馬路菜市的存在,馬路市場已成為城市裏壹個難治的“頑疾”,雖然通過有關部門整治,但收效甚微,城區馬路市場泛濫,嚴重影響了固定農貿市場的正常經營,影響市容市貌,造成交通堵塞,居民行路難,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
5、市場管理不夠到位。調查中的絕大多數市場由單位管理,為建立壹個有序的市場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同時也應看到,有些市場沒有管理部門,只有工商、環衛等部門進場收取相關費用,壹些股份制的和集體農貿市場業主將市場承包給個人,個人承包重收費、輕管理,市場臟亂差問題突出。同時由於市場壹直延續著傳統的市場管理模式,經營理念不夠明確,管理方法簡單,沒有超前意識,因此沒有形成市場特色和品牌,市場管理不夠到位,目前市民對市場反應最強烈的是假冒偽劣商品問題。特別是市場中熟肉制品、豆制品和鮮肉質量堪憂,在質量和衛生上沒有任何保障,給人民的身心健康帶來危害。
6、資金緊張,無法升級改造。調查中的這些農貿市場,大都建有經年,基礎設施老化,目前都處於急需提質升級的階段,但因為資金匱乏,對市場的升級改造,都基本停留在策劃中,尚無實質性動作。
三、加快城區標準化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的建議
根據市政府關於建設“購物超市化,環境商場化,結構電子化”的標準化農貿市場體系要求,結合城區農貿市場的實際,城區農貿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與管理應按照“立足實際、方便群眾、便於管理、提升品位”的總體設想,力爭用3-5年的時間,通過改造壹批固
定市場,建設壹批規模市場和便民市場,取締馬路市場,規範壹批臨時市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與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協調、功能齊全、競爭有序的生鮮食品超市體系。
1、 改造升級固定市場。壹是對現有規模固定市場進行升級改造。主要是對梅溪橋農貿市場、五裏牌農貿市場、花板橋農貿市場、蓋壹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①梅溪橋農貿市場是嶽陽最具標準化菜市場改建基礎的市場和最具市場效益的農貿市場,改造的基本思想是:將現有市場直接改造為標準化菜市場,整體改造面積5135.38m2,主體營業廳改造面積3070m2。改造後實行自選銷售、統壹收銀、統壹結算、集中管理的經營模式。預計壹年可為國家創稅費300多萬元,經營品種達1000多個,營業面積可拓展到5700m2,市場年收入可達200萬元,企業年利潤23萬元,年銷售額可達1億元,9年可收回投資成本。②花板橋市場、五裏牌市場、蓋壹市場采取因地制宜辦法,對市場資源進行整合,改善設施,完善功能,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使消費者既能享受現代超市裏的那種整潔環境和文明服務,又可以買到新鮮有保障的生鮮食品。二是啟用空殼或改變性質的市場。結合取締馬路市場,市相關職能部門和樓區、雲溪區政府應加強與空殼市場、改變性質的農貿市場業主的銜接,督促市場整改,配合市場業主引入經營戶,實現市場早日開業或恢復營運。①雲溪區所轄的和平市場、嶽化新市場、安居市場、洗馬路市場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引導經營者入場經營。②恢復炮臺山農貿市場。炮臺山農貿市場管理不善,加之馬路市場包圍和附近超市的沖擊,已於2003年關門歇業。但是附近居民眾多,曾經市場也風光壹時,應恢復炮臺山市場。
2、建設規模農貿市場。堅持科學發展觀,狠抓《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落實執行,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在城區新建廟前街集貿市場,金鳳橋農貿市場、湖濱農貿市場,進壹步完善城區農貿市場網絡。①廟前街市場。經市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現場察看,認為以廟前街水果市場為基礎,由市場建設管理處新建壹個建築面積約8000m2的標準化農貿市場,有利於沿湖風光帶的開發與政府正在興建的沿湖風光帶第三期工程形成配套工程,並對即將拆除的魚巷子市場起到疏通、安置穩定經營戶的作用,將承擔著大橋以西,解放路以北近10萬居民的“菜籃子”供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需資金920萬元。②湖濱農貿市場。南湖風景區決定於2010年前在湖濱新建壹個投資在上千萬元的農貿中心。隨著市重點項目洞庭湖國際公館的興建到2010年湖濱將有5萬多人,2015年將有8萬人。農貿市場經營的主導思想是:壹站式購物,並為消費者提供壹個舒適、放心、合理、衛生、隨意的購物環境和場所。③金鳳橋農貿市場。位於金鳳橋管理處,新火車站廣場附近具體位置正在規劃,項目暫未立項。
3、堅決取締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市場整治行動,實行分類整治,堅決取締占道經營。
4、規範背街小巷臨時市場。背街小巷臨時市場對市容市貌影響較小,還減輕了固定
市場交易壓力,分流了馬路市場。為此建議市城管執法大隊和樓區政府結合實際,劃分區域,明確界限,引導經營戶規範經營,做到整治有序。
5、布設小區便民網點。今後,凡住宅小區開發項目,均按800-1000戶規劃壹個公***服務網點,設立生鮮農產品交易區。其他建設項目,也須規劃建設相應的生鮮農產品超市。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可引導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設法開辟服務網點。
6、制訂具有統壹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的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實施細則,形成市場建設和管理的統壹規定標準,主管部門按標準審批、驗收和監管。
四、請求解決的幾個問題
1、優先安排建設用地。
國土規劃部門對按《嶽陽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確定的按“三化”要求建設的標準化農產品交易市場項目要優先安排建設用地,確保項目用地不作它用。
2、出臺優惠政策
由於標準化農貿市場具有壹定的公益性,建設、改造投資大、收益小、回收期長,為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建議出臺以下幾項優惠政策:
①現有劃撥地建標準化農貿市場,由政府收回宗地,設置“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用地”前置條件招拍掛,土地出讓金先征後返;
②出讓地建標準化農貿市場,市政府對土地出讓金實行先征後返;
③建設、改造標準化農貿市場的各項地方性規費全免,只收取工本費;
④新建標準化農貿市場開業後,工商管理費第壹年全免,後三年減半。
3、建立小區便民網點保證金制度。
新建項目開工前,開發商向市規劃局交納網點保證金,按規劃建設營運的保證金退還,未按規劃建設或改變用途的保證金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