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通道規範要求
1、消防車通道之間的中心線間距不宜大於160m;
2、環形消防車通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端式消防車通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地;
3、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與建築外墻的距離宜大於5m;
4、消防車通道的坡度不宜大於8%,轉彎半徑應符合消防車的通行要求。舉高消防車停靠和作業場地坡度不宜大於3%。
消防舉報可投訴的條件有哪些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壹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7、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壹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8、在公***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的;
10、建設工程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
11、未經消防行政許可,建設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眾聚集場所擅自開業使用的;
12、其他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