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奧運項目是不允許職業運動員參賽的?
純業余運動時代結束:奧運會已向包括美國NBA在內的職業運動員開放。 所謂的職業運動員,是指參加帶有明顯商業性質的職業比賽,以此來獲取收入維持生計的運動員,比如NBA球員、職業網球運動員等。 對職業和業余問題的爭論,自1896年以來壹直沒有停止過。職業的定義很簡單:它表示壹名選手或運動員的表演或教學是收取報酬的,這種報酬構成了他生活的主要手段。基拉寧的前任布倫戴奇固執地認為,真正的奧林匹克冠軍應當是“純粹業余”的,即使是在失去收人的情況下,他也不能收取報酬,或收取的報酬不能高於旅行或比賽期間食宿的基本費用。而現實中卻難尋“純粹業余”的運動員。 東歐國家特別強調堅持“純粹業余”的原則,因為這些國家沒有商家對運動員的商業贊助,但是運動員的報酬是國家提供的。西方人認為所有的東歐運動員都是職業選手,因為他們在事業顛峰時期可以不從事其它工作。東歐人則認為只有那些獲取收入的西方運動員才是職業運動員。事實上,他們雙方都不是“純粹業余’的運動員,接受國家贊助和接受商家贊助的實質有什麽區別呢? 因此,“業余”的定義問題壹直困擾著奧林匹克運動。但是,直到20世紀70年代,這壹重要問題才提上日程,並導致規則的修改。 奧運會創立的初衷是鼓勵人們參與其中,提倡重在參與,純潔性被放到了極高的地位,所以就限制那些以參賽為生的職業運動員參加,防止金錢玷汙了奧運。但到了後來,隨著職業賽事規模迅速擴大,再進行完全的限制已經不現實了,所以限制職業運動員參賽的規定開始放開了。 從1896年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誕生以來,為了維護"業余原則",國際奧委會壹直禁止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業余原則"的確立,從壹開始就讓國際奧委會背上了包袱,壹系列矛盾接踵而來。壹方面,運動員身份的界定成為多年來困擾國際奧委會的頭疼問題;另壹方面,業余選手越來越難以符合國際奧委會提出的"更高,更快,更強"的要求,使得奧運會的觀賞性和代表性都大打折扣。正因為如此,來自民間和國際奧委會內部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的呼聲越來越高。1980年的代表大會上,國際奧委會終於從《奧林匹克憲章》中刪除了有關"業余原則"的規定。1988年,當職業網球選手出現在漢城奧運會賽場時,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從此翻開了新的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