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群體性事件的立案偵查
2009年7月25日,新華社記者從石首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石首市“6·17”群體性事件結束後,當地警方依法追究了壹批涉嫌策劃、煽動、組織圍觀群眾鬧事,參與打砸燒行為的首要分子的法律責任,並敦促涉案人員主動投案自首。壹個多月來,死者塗遠高的10多名親屬先後被當地警方帶走接受調查,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通知書稱,被拘者均“涉嫌聚眾擾亂公***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新華社記者了解到,仍然被羈押在石首市看守所的3人是塗遠華、塗茂海、塗曉玉,分別是死者塗遠高的哥哥、堂哥和堂姐,屬涉嫌犯罪情節嚴重的人員。還有2名被刑拘的親屬辦理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其他親屬接受了警方治安行政處罰,隨後都被放回。
2009年8月4日,據石首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劉潤長介紹,“6·17”事件期間,少數人實施了打、砸、燒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事件結束後,荊州市和石首市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人員進行了立案偵查,並向社會發布通告,敦促涉案人員投案自首。壹個多月以來,通過調查走訪和現場勘驗,辦案人員獲取了大量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材料。公安機關先後依法刑事拘留31名涉案人員,其中14人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批準逮捕,包括死者哥哥塗遠華、堂姐塗曉玉等2名親屬。此外,本著“依法辦事,寬嚴相濟”的原則,對投案自首、情節輕微的涉案人員,公安機關實施治安處罰51人,教育釋放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