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綠色食品的認證
1. 認證要求 有機食品是指來自於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的、並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壹切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產品、水產品、調料等。
有機食品生產的基本要求:
生產基地在最近三年內未使用過農藥、化肥等違禁物質;
種子或種苗來自自然界,未經基因工程技術改造過;
生產單位需建立長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輪作和畜禽養殖計劃;
生產基地無水土流失及其他環境問題;
作物在收獲、清潔、幹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未受化學物質的汙染;
從常規種植向有機種植轉換需兩年以上轉換期,新墾荒地例外;
生產全過程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檔案。
有機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須是自己獲得有機頒證的產品或野生無汙染的天然產品;
已獲得有機認證的原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於 95%;
只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劑;
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化學物質的汙染;
加工過程必須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包括相應的票據。
有機食品主要國內外頒證機構是:
中國的OFDC
美國的OCIA(全稱"國際有機作物改良協會")
德國的ECOCERT、BCS和GFRS
荷蘭的SKAL
瑞士的IMO
日本的JONA
法國的IFOAM等。 2.申請 1) 申請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請,領取《有機食品認證申請表》和交納申請費。
2) 申請人填寫《有機食品認證申請表》,同時領取《有機食品認證調查表》和《有機食品認證書面資料清單》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請人按本標準
4)的要求,建立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的技術措施和質量信息追蹤及處理體系。 3.預審並制定初步的檢查計劃 1) 分中心對申請人預審。預審合格,分中心將有關材料拷貝給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根據分中心提供的項目情況,估算檢查時間(壹般需要2次檢查:生產過程壹次、 加工壹次)。
3) 認證中心根據檢查時間和認證收費管理細則,制定初步檢查計劃和估算認證費用。
4) 認證中心向企業寄發《受理通知書》、《有機食品認證檢查合同》(簡稱《檢查合同》)並同時通知分中心。 4. 簽訂有機食品認證檢查合同 1) 申請人確認《受理通知書》後,與認證中心簽訂《檢查合同》。
2) 根據《檢查合同》的要求,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的 50% ,以保證認證前期工作的正常開展。
3) 申請人委派內部檢查員(生產、加工各1人)配合認證工作,並進壹步準備相關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各壹份,拷貝給分中心。 5.審查 1) 分中心對申請人及其材料進行綜合審查。
2) 分中心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材料拷貝給認證中心。
3) 認證中心審查並做出“何時”進行檢查的決定。
4) 當 審查不合格,認證中心通知申請人且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6.實地檢查評估 1) 全部材料審查合格以後,認證中心派出有資質的檢查員;
2) 檢查員應從認證中心或分中心處取得申請人相關資料,依據本準則的要求,對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體系、生產過程控制體系、追蹤體系以及產地、生產、加工、倉儲、運輸、貿易等進行實地檢查評估。
3) 必要時,檢查員需對土壤、產品抽樣,由申請人將樣品送指定的質檢機構檢測。 7. 編寫檢查報告 1) 檢查員完成檢查後,按認證中心要求編寫檢查報告。
2) 檢查員在檢查完成後兩周內將檢查報告送達認證中心。 8. 綜合審查評估意見 1) 認證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表、調查表等相關材料以及檢查員的檢查報告和樣品檢驗報告等進行綜合審查評估,編制頒證評估表。
2) 提出評估意見並報技術委員會審議。 9.認證決定人員/技術委員會決議 認證決定人員 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調查表、檢查員的檢查報告和認證中心的評估意見等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做出同意頒證、有條件頒證、有機轉換頒證或拒絕頒證的決定 。 證書有效期為壹年。
當申請項目較為復雜(如養殖、漁業、加工等項目)時,或在壹段時間內(如6個月),召開技術委員會工作會議,對相應項目作出認證決定。認證決定人員/技術委員會成員與申請人如有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系,應回避。
1) 同意頒證。申請內容完全符合有機食品標準,頒發有機食品證書。
2)有條件頒證。申請內容基本符合有機食品標準,但某些方面尚需改進,在申請人書面承諾按要求進行改進以後,亦可頒發有機食品證書。
3)有機轉換頒證。申請人的基地進入轉換期壹年以上,並繼續實施有機轉換計劃,頒發有機轉換基地證書。從有機轉換基地收獲的產品,按照有機方式加工,可作為有機轉換產品,即“轉換期有機食品”銷售。
4) 拒絕頒證。申請內容達不到有機食品標準要求,技術委員會拒絕頒證,並說明理由。 10 .有機食品標誌的使用 根據證書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簽訂《有機食品標誌使用許可合同》,並辦理有機食品商標的使用手續。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的我國的第壹例證明商標。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極為廣泛,在1類的肥料上,註冊了圖形商標;在2類的食品著色劑上註冊了文字、圖形、英文以及組合***四件商標;在3類的香料上、5類的嬰兒食品上註冊了四個商標,並在29 類肉類、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凍、果醬等,30類的糖、咖啡、面包、糕點、蜂蜜、糖調味香料,31類水果、蔬菜、種子、飼料,32類啤酒、飲料,33類含酒精的飲料中進行了全類註冊。據不完全統計、迄今為止“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現已在八類1000多種食品上核準註冊33件證明商標。
概況地說,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壹類是食品, 比如糧油、水產、果品、飲料、茶葉、畜禽蛋奶產品等。包括: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
另壹類是生產飼料,主要是指在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的物質投入品,比如農藥、肥料、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等等。
具備壹定生產規模、生產設施條件及技術保證措施的食品生產企業和生產區域還可以申報綠色食品基地。
綠色食品標誌申請認證程序
壹、申請認證企業向市、縣(市、區)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或向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索取並下載《綠色食品申請表》。
二、市、縣(市、區)綠辦指導企業做好申請認證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和指導,明確申請認證程序及材料編制要求,並寫出考察報告報省綠辦。省綠辦酌情派員參加。
三、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自查、草填,並整改,完善申請認證材料;市、縣(市、區)綠辦對材料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省綠辦。
四、省綠辦收到市、縣(市、區)的考察報告、審核表及企業申請材料後,審核定稿。企業完成5套申請認證材料(企業自留1套復印件,報市、縣綠辦各1套復印件,省綠辦1套復印件,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軟盤,報省綠辦。
五、省綠辦收到申請材料後,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下發《文審意見通知單》(附件6)同時抄傳中心認證處,說明需補報的材料,明確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計劃。 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
六、現場檢查計劃經企業確認後,省綠辦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並在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
七、檢查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同時進行產品抽檢和環境監測安排,產品檢測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報告由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單位直接寄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時抄送省綠辦。對能提供由定點監測機構出具的壹年內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的企業,免做產品認證檢測;對能提供有效環境質量證明的申請單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環境監測。
八、省綠辦將企業申請認證材料(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材料)、《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企業將《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報送中心認證處。
九、中心對申請認證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補充說明”、“有疑問,需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審核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傳省綠辦。省綠辦根據中心要求指導企業對申請認證材料進行補充。
十、對認證終審結論為“認證合格”的申請企業,中心書面通知申請認證企業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抄傳省綠辦。
十壹、申請認證企業領取綠色食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