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休謨的不可知論
世界上存在的只有心理的知覺、感覺,此外是否有真實的存在,是不可能知道的,休謨的這種觀點被稱為“不可知論”。
這種不可知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關於物質對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休謨把認識完全局限在經驗的範圍內,認為人不僅不能感知和證明物質實體的存在,也不能感知和證明精神實體包括上帝的存在,他堅持感性知覺是認識的唯壹對象,而對感覺之外的任何存在持懷疑態度;二是關於經驗之間因果關系是否存在不可知,休謨認為因果關系的存在是非理性的,因為歸納得不出普遍必然規律,他對外部世界的客觀規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態度,認為因果聯系只是由於印象出現先後而形成的壹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