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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原則

 壹、公開透明原則

公開透明原則,是指有關采購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購活動對社會公開,所有相關信息都必須公之於眾。政府采購的實質是社會的公***采購,是采購機關使用公***資金進行采購,因此它必須對社會公眾負責,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在政府采購中貫徹公開透明原則,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前提,有助於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減少和消除“暗箱操作”給國家和公民利益帶來的損害,使得政府公***支出渠道更加通暢透明。

公開透明原則應當貫穿於政府采購全過程,具體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公開的內容。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招標投標信息,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

二是公開的標準。政府采購公開的信息應當符合內容真實、準確可靠、發布及時、便於獲得查找等標準。

三是公開的途徑。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要求政府采購活動在確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因此,公平競爭原則可以進壹步劃分為競爭性原則和公平性原則。

競爭性原則是政府采購的壹條重要原則。政府采購的目標之壹就是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這種目標的重要途徑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供應商之間的激烈競爭。競爭可以促使政府采購形成對買方有利的競爭局面,從而使政府采購主體采購到優質價廉的商品和服務,實現政府采購的目標。政府采購競爭的主要方式是招標投標。

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原則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壹是機會均等,即政府采購應允許所有有興趣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政府采購主體不能無故將希望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排斥在外;二是待遇平等,即政府采購應對所有的參加者壹視同仁,給予其同等的待遇,比如資格預審和投標評價應對所有投標人都使用同壹標準,采購機構向所有投標人提供的信息都應壹致等。

公平性原則是實現采購目標的重要保證。競爭只有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才能發揮其最大的作用,才能確保提供質優價廉產品或服務的投標商最終贏得標的,從而促進政府采購經濟有效目標的實現。

三、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主要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對於作為投標人、潛在投標人的多個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相對於作為被監督人的多個當事人而言,應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場上,對於每位相對人都要壹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對待、壹視同仁,而不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別對待。

四、誠實信用原則

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需要以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誠實信用原則約束的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各方當事人,壹方面,要求采購主體在項目發標、信息公布、評標審標過程中要真實,不得有所隱瞞;另壹方面,也要求供應商在提供物品、服務時達到投標時作出的承諾,樹立相應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