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約談滴滴提出哪些要求?
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鄭州搭乘滴滴順風車,途中遭司機殘忍殺害,短短三個月時間,又再次發生“8·24”溫州惡性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註。兩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臺存在的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社會影響非常惡劣。
對此,交通運輸部要求滴滴公司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改變承諾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加強整改,規範經營,切實保障乘客安全和社會穩定。
壹要嚴守安全底線,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對近期發生的安全事件,要認真開展調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交通運輸部將密切關註此次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對經公安部門調查確實存在瀆職失職的人員,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要立即按照“應以合乘服務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車輛、不以贏利為目的分擔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壹定限制”的原則,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保障乘客安全的長效機制;要舉壹反三,吸取教訓,全面排查整改網約車平臺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杜絕以順風車名義組織非法網約車的經營行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經許可的車輛和人員,並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規車輛和人員。
三要落實承運人安全穩定管理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辦理案件,同時要加強對接入駕駛員的教育管理。
四要嚴格依法依規運營,嚴格按照政策要求以及地方實施細則規定,全面推進網約車合規化工作,確保平臺、車輛和人員均符合有關規定;網約車運營信息數據要實時、全量、真實地接入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並確保數據質量。公安部對滴滴公司安全管理、規範經營、嚴格遵守地方實施細則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