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安全警示標誌(下邊壹個圓上邊火)
是當心火災的標誌
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
主標誌按功能分為以下四種:
壹、警告標誌:警告駕駛員及行人註意前方影響行車安全危險地點的標誌。
二、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三、指示標誌:指示車輛和行人行進的標誌。
四、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到達地點、距離等信息的標誌。
擴展資料:
安全標誌的設置
1,安全標誌應設置在與安全有關的明顯地方,並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註意其所表示的內容。
2,設立於某壹特定位置的安全標誌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誌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3,當安全標誌被置於墻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誌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4,對於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誌,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於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誌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誌的忽視與幹擾。
5,多個標誌牌在壹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百度百科-安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