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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龍飛的罪行總覽

林龍飛任縣委書記期間,***有壹百多人向他送錢送物,其中列入檢察機關起訴書的就有67人。林龍飛則在黨政幹部的職務提拔、人事調整和職工安排及工程發包、土地開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4萬元。財政資金被當做“唐僧肉”2002年底,縣財政負債達2..7億元,赤字1.04億元檢察起關起訴書中有這樣的例子:1997年3月,經林龍飛同意,陳妙華被任命為周寧縣建委主任科員,為感謝林龍飛的關照,陳在林的辦公室送給林4000元。2001年8月,陳妙華被任命為周寧縣建委主任。當年11月,陳為感謝林龍飛的“栽培”,在林的宿舍送給林4萬元。此外,林龍飛還先後5次***收受陳妙華所送的6萬元。作為林龍飛的“回報”,在2002年機構改革中,陳妙華順利留任建設局局長。知情人透露,壹般來說,林龍飛提壹個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收的是數千元,而提拔壹個副局長、局長,收的則是數萬元。按檢察機關起訴書中所述,為了向林龍飛買官,周寧壹些單位負責人就用財政的錢送,普遍采用的手法是用接待費等發票、收據沖抵行賄資金。例如,陳某在任縣財政局局長期間,除了個人行賄外,還以財政局獎金的名義給林龍飛送錢,合計1.96萬元。周寧縣土地局辦公室主任章某以虛增土方量的方式從珍珠場防洪工程中套取3萬元現金,從中拿了1萬元送給林龍飛。上行下效,周寧縣許多官員都將財政資金當做“唐僧肉”而拼命分噬。周寧縣人口僅19萬,是壹個財政窮縣,每年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各種補助就有5000多萬元,而到2002年底,縣財政負債高達2.7億元,財政累計赤字1.0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