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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什麽工作?

法律分析:(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2)負責註冊和監督管理等市場實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並承擔的責任調查和處理,依法取締無照經營。(3)依法規範和維護各市場的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4)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根據勞動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報告驗收、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5)負責查處非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6)負責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排除、限制競爭的行政權力(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走私等非法經濟活動。(7)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第六條 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壹)依法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職責情況;(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競爭審查情況;(四)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六)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情況;(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制度落實情況;(八)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九)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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