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入刑真的能從根本解決根源性問題嗎
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恰恰相反,會助長醫療機構的威風,很有可能會產生更多、更復雜的新矛盾,甚至埋下社會隱患。
如果“醫鬧”入刑,必須進壹步擴大醫療事故罪的認定範圍,並大幅度提高處刑額度。同時,設立多種醫療方面的刑罰罪名,從而真正發揮穩定醫療領域秩序的作用。
目前《刑法》對醫療事故罪的處罰嚴重偏輕。
該罪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