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網約車新政有什麽要求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
壹、明確平臺公司許可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分支機構;
2、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3、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二、明確車輛許可條件。
1、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2、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裏程200千米以上;
3、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4、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2年;
5、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六是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三、明確駕駛員許可條件。
1、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撤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四、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私人小客車合乘每公裏分攤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裏基礎運價的50%;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