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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要設定禁止配售對象

這個是為了防止利益輸送。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票: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本條第(壹)、(二)、(三)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2-01-1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