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以及綠色原則。
民法是規定並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間及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孫宏裂體系中的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行的則閉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範起統絕轎率和指導作用的立法方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原則有:?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三條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脊擾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第七條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中基本原則的適用人群
1、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十周歲以上的嫌凳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狀態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狀態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櫻者旦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4、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後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於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並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後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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