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明明撞寶馬事件處理結果
大家都知道,現如今隨著私家車的增多,國內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逐漸增大。說起交通事故,大多數都是因為司機或者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而這些交通事故,其實有很多是能夠避免的,所以對於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大家都是深惡痛絕的,尤其是壹些重大交通事故。舉個例子,在河南境內就發生過壹起重大交通事故,這起交通事故便是網友熟知的瑪莎拉蒂譚明明案,因為這場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2個生命在這場事故中逝去,4個人在事故中受傷。那這場重大交通事故的最終結果是怎麽樣的呢?
接下來,冷眼就給大家簡單聊壹聊這個事情,希望大家都能夠吸取譚明明的教訓,開車出行的時候,壹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造成意想不到的後果。首先說壹下這場交通事故的主人公,就是瑪莎拉蒂的車主譚明明。根據法院的審判結果,瑪莎拉蒂車主譚明明被判處了無期徒刑。關註過這場交通事故的朋友都知道,肇事者譚明明之所以會造成這場交通事故,就是因為她是醉酒駕駛,她在事故發生之前,喝了很多酒。當然,除了譚明明本人的醉酒駕駛行為,她之所以會被大眾所關註,還有壹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她們家人準備“花錢買命”。
而這樣的橋段,勢必會引發社會大眾的憤慨。其實根據法庭審理的過程來看,譚明明的判刑大致有3種,壹種是S刑,壹種是無期徒刑,還有壹種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社會大眾的關註,譚明明最終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否則她很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再說譚明明車上的2個同伴劉松濤和張小渠,因為犯危害社會公***安全罪,最終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執行。其實對於劉松濤和張小渠的判決結果,社會大眾並不是特別關註,因為這2個人的犯罪程度相對而言比較低。
但是因為2個人陪同譚明明壹起喝酒,而且明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法律規定但選擇無視,沒有及時阻止譚明明醉酒開車,反而還跟譚明明壹起駕車,最終才導致了這場交通事故的發生。當然,了解案情的朋友都知道,這場交通事故的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協商才達成了和解,以至於法院推遲了很長時間才公布判決結果。所以,難免會有人感慨說有錢能使鬼推磨。不過這就是現實,最後冷眼只希望大家都能夠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尤其不要酒駕甚至醉駕,這樣社會上會少很多悲劇,妳說呢?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瑪莎拉蒂女撞寶馬判6年1000萬屬於謠傳,最終的審判結果已經在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松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與此同時,事故幸存者寶馬司機王某仍然在醫院接受治療。
譚明明事件經過回顧
案件發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壹輛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追尾撞擊了壹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壹輛寶馬,導致寶馬著火燃燒,車內2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瑪莎拉蒂車內3人受傷。
永城瑪莎拉蒂事件全過程並不在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真正引發這壹事件的開端是譚明明駕駛瑪莎拉蒂在東城區地稅巷與路邊的壹輛皖FE**69牌大眾車、以及多輛轎車發生剮蹭,被群眾攔截隨後逃逸,最終才撞上等紅綠燈的寶馬。
事件導致寶馬車內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燒傷,重傷壹級;肇事車內駕駛員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挫裂傷、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案件首次開庭審理
2020年1月16日8時30分,“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由於事件引起了比較大的輿論,譚明明家經營皮毛生意多年,家境較好。此外,庭審中有受害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在國外留學,父親開有多家百貨超市,家境也很優越,所以由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們法院進行審理。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三人
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行駛並造成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駕並發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在***同犯罪中,譚明明系主犯,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劉松濤和張小渠***喝三種酒:1瓶紅酒,3瓶清酒、11瓶啤酒。經檢測,譚、劉、張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mg/100ml、231.10mg/100ml、170.36mg/ml。撞上寶馬車時,瑪莎拉蒂的車速為120~135km/h。
被告三人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表示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不認罪。
劉松濤:服從法庭判決。
受害者家屬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庭審的焦點
譚明明在接受警方詢問的時候稱:自己曾叫過代駕,但是等待壹段時間都沒來,最後才自己駕車。發生連環剮蹭事故後,車被攔住,她曾慌張問怎麽辦,張小渠連說“譚明明快跑”。庭審中,譚明明說,她聽到劉松濤也說了話,但因張小渠的聲音蓋住了劉松濤的聲音,劉松濤說什麽她沒聽清,意思也是讓走。
劉松濤說:不清楚自己有無說讓譚明明快走,因為自己當時已經斷片,“記不清了”。
張小渠說:自己怎麽上的車,車上發生了什麽都不知道,如果自己有意識,不可能讓譚明明走。不過,其曾供述稱,第壹次連環刮蹭被攔停後,譚明明曾問自己怎麽辦,自己還問劉松濤怎麽辦。她還表示,自己曾看到譚明明來回撥動檔位。
事發之前,譚明明已經劣跡斑斑,譚明明的駕照從2017年6月到案發,處理過18次違章,包含闖紅燈、超速、逆行等。其駕駛的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
所以審判討論的,主要是瑪莎拉蒂其余兩人劉松濤、張小渠是否在駕駛員譚明明醉駕發生事故後,教唆逃逸,導致隨後撞上寶馬造成嚴重傷亡。
譚明明三人背景及寶馬車主背景
有網友扒出了譚明明家的背景,譚明明爺爺從二十多年前就開始從事皮革生意,由家庭作坊發展到皮革廠,現在查詢可以知道該公司是“永城市華誠皮毛銷售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其次就是經營範圍為皮毛加工和銷售,在當地確實非常有錢。
此外譚家的皮革廠還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光利稅就有6000多萬,而且其產業壹直在擴張,雖被多次舉報汙染嚴重,但最後不了了之。譚明明事發後,皮革廠已經停工停產。
車上另壹位女性張小渠被扒出,21歲的她就在永城市屬企業工作,其父親曾是國土資源局土地評估交易所副所長。
男乘客劉松濤24歲,是壹名留學生,其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總。
寶馬車上的司機王某是普通民眾,其家屬為救治他已經變賣家裏的土地房產。
死者葛某44歲,於商丘人社局任職,有傳是副局長,也有傳稱是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的負責人。
死者賈某43歲,是商丘當地壹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是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時間已經太晚,所以王某好心送他們回家。
瑪莎拉蒂案件最終判決結果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要聞: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6日,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壹案公開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審判長對審判結果進行解讀,並回答了公眾所關註的幾個問題,《》網摘取了片段。
1、本案為什麽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定罪。”本案是壹起由醉酒駕車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被告人譚明明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中撞擊正在等待通行信號的寶馬轎車,致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員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對譚明明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後又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後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2、請介紹壹下對三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
本案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如何對三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判的重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被告人***同飲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駕車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松濤、張小渠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譚明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逃逸,高速撞擊被害人駕乘車輛,釀成慘案。
譚明明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依法本應嚴懲,鑒於其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以上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例裁判情況,決定對譚明明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知情人曝瑪莎拉蒂肇事者譚明明主動賠償近五百萬。後來怎麽樣了?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的主犯譚明明,已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譚明明家中向死傷者賠償了多少錢,官方和當事人都沒有向社會公開通報,外界是不可能知道詳情的。只能說譚明明家中的賠償,為譚明明爭取到了減輕處罰,這壹點是肯定的。對於此案的處理結果,也算是最好的結局了。
壹、案件回顧:瑪莎拉蒂撞寶馬案
2019年7月3日22時許,河南永城市女青年譚明明喝酒後,駕駛壹輛瑪莎拉蒂轎車,拉載著二名好友在大街上行駛。途中與多輛車發生剮蹭以後,不顧周圍群眾的阻攔,繼續駕駛逃逸。最終追尾撞擊到壹輛等紅綠燈的寶馬車,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後瞬間起火燃燒。事故造成寶馬車上的兩名乘客兩人當場死亡,司機身負重傷。經檢驗鑒定,譚明明駕駛的這輛肇事車,事故發生的瞬間,車速是120到135之間。經檢測,譚明明血液酒精含量是167.66,屬於醉酒駕駛。
二、法院判決:譚明明無期徒刑!
2020年11月6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判處該案主犯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明明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安全,卻無視交通法規和公***安全,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造成兩死壹傷的嚴重後果和財產損失,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安全的故意,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鑒於被告人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故意駕車撞人和蓄意危害公***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三、“四哥有法說”對此案的看法
此案判決結果壹出,引起公眾廣泛議論。有的人認為,譚明明造成這麽嚴重的後果,應判死刑;有的人認為存在“花錢買刑”情況,感嘆“有錢真好”;有的人則認為,這已是此案的最好結果了。“四哥有法說”談幾點自己的看法。
1、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可依的。
此前,國內曾出現過類似的案例,肇事者被處死刑的有之。譚明明造成二死壹重傷,還能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是否存在枉法?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
2、此案“生”與“死”的較量。
此案發生後,公眾呼籲嚴懲兇手的聲音壹浪高過壹浪,死者家屬也曾明確表示,不接受賠償,要求判處肇事人死刑。作者認為,如果此案沒有那個躺在重癥監護室中的寶馬車司機,譚明明的小命可能真的難保。兩名死者的家庭條件不錯,他們從心理上是難以接受“換命錢”的,賠償錢拿回來花著也不心安,將肇事人處於極刑,是他們最佳想法。關鍵是還有壹名躺在醫院裏的司機,據說在開庭的時候醫療費已花去四百多萬,這個經濟負擔是讓壹般家庭難以承受的。譚明明家屬正是掌握到了這壹點,迫使死者家屬和傷者家屬最終選擇諒解譚明明,讓譚明明獲得輕判。如果譚明明被處死刑,她的家屬不替她賠償壹分錢,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民事賠償責任人是譚明明,她是成年人,為自己的行為擔責,她的家人是沒有賠償義務的。她壹個二十多歲的小女孩,哪裏有什麽財產可用來賠償呢?所以,最終死者家屬照顧傷者家屬,壹起諒解了譚明明,最終達成賠償協議。至於賠償了多少錢,外界是不知詳情的。
3、可能是最好的處理結果。
此案壹發生,網民們就開始了道德審判,要求嚴懲肇事人的聲音幾乎是壹邊倒。雖說法院不會完全按照民意去判決,但有時民意與法律要追求的效果是壹致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註意到玉林的“撞人拖行致死案”,吳惠忠醉駕撞人,不顧群眾阻攔將卡在車前的譚某拖行900米,造成譚某死亡,吳惠忠最終被執行死刑。吳惠忠造成壹人死亡被執行死刑,譚明明造成兩死壹重傷,還能判處無期徒刑,可能超出了多數網友預料,他們認為即便不是死刑立即執行,那也應該是死刑緩期執行。公眾難以接受,也不得不接受,因為他們也知道醫院還有壹名傷者急需醫療費。也就出現“拿錢擺平”“花錢買命”“有錢真好”的嘆息,這多少是與社會主義的價值觀相違背的。所以說,此案的判決並壹定達到壹個理解的社會效果,但對於死者和傷者家屬來講,也算是最好的結局了。
寫在最後:
對於此案,大家還應理性看待。救助傷者是第壹位的,其次是安慰死者家屬,最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罰肇事者,大家說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