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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對地表水域是如何劃分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對地表水域的劃分是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

壹、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I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II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壹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III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淚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遊泳區。

IVV類主要適用於壹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V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壹般景觀要求水域。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城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

同壹水域兼有多V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準為同壹含義。

二、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是地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結合當地的環境地理特點、氣象條件、經濟技術、工業布局、人口密度、政治文化要求等因素。

進行全面規劃、綜合平衡,按照當地經濟技術條件,明確規定環境區域和質量等級,補充或增訂國家質量標準中不包含的其他汙染項目和允許水平,作為本地區環境政策目標,實行環境質量標準的分級管理。同時,它又是計算地區環境容量、制訂地區汙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據。

對於水汙染的定義:

1、水汙染

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即受人類或自然因素的影響,水體的感觀性狀、物理性質、化學性質、生物組成及底質等發生了惡化,由此引起水汙染。

2、汙染物

是指能導致水汙染的物質,即造成水體的水質、底質、生物質等惡化或形成水汙染的各種物質或能量。

3、有毒汙染物

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為生物攝入體內後,有可能會導致該生物或者其後代發病、行為反常、遺傳異變、生理機能失常、機體變形或者死亡的汙染物,如多氯聯苯、有機氯殺蟲劑等持久性有機物,鎘、鉛、鉻等重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