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職工出現哪些情況認定為不適應在本崗位工作
鐵路職工出現以下情況認定為不適應在本崗位工作
(1)行車設備管理單位的施工、維修和設備故障處置、救援搶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程序取得行車調度命令或列車調度員口頭指示準許,擅自進入防護柵欄及通道門(含橋隧應急疏散通道以及站內和區間各類作業通道,有人看守的還應辦理相關手續;不含高鐵橋下防護柵欄和通道門;下同)。
(2)作業負責人(或經作業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未按照規定聯系確認已取得行車調度命令或列車調度員的口頭指示,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進入防護柵欄及通道門。
(3)非行車設備管理單位需進入高鐵區段作業,沒有與相關專業的行車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並由該行車設備管理單位辦理手續及在其人員帶領下,非行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違章指揮或作業人員擅自進入防護柵欄或通道門。
(4)非行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需進入高鐵區段作業,相關專業行車設備管理單位人員沒有確認與本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或沒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帶領其進入防護柵欄或通道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