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綠化規範介紹?
為發揮道路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豐富城市景觀中的作用,避免綠化影響交通安全,保證綠化植物的生存環境,使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規範化,提高道路綠化規劃設計水平,制定本規範。
道路綠化應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綠化應符合行車視線和行車凈空要求;
綠化樹木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相互位置應統籌安排,並應保證樹木有需要的立地條件與生長空間;
植物種植應適地適樹,並符合植物間伴生的生態習性;不適宜綠化的土質,應改善土壤進行綠化;
修建道路時;宜保留有價值的原有樹木,對古樹名木應予以保護;
道路綠地應根據需要配備灌溉設施;道路綠地的坡向、坡度應符合排水要求並與城市排水系統結合,防止綠地內積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綠化應遠近期結合
道路綠地率指標
在規劃道路紅線寬度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綠地率。
道路綠地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於40%;
紅線寬度大於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30%;
紅線寬度在40—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5%;
紅線寬度小於4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於20%。
道路綠地布局與景觀規劃
道路綠地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於1.5m; 主幹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於2.5m;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得小於1.5m;
主、次幹路中間分車綠帶和交通島綠地不得布置成開放式綠地;
路側綠帶宜與相鄰的道路紅線外側其他綠地相結合;
人行道毗鄰商業建築的路段,路側綠帶可與行道樹綠帶合並;
道路兩側環境條件差異較大時,宜將路側綠帶集中布置在條件較好的壹側。
道路綠化景觀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城市建設綠地系統規劃中,應確定園林景觀路與主幹路的綠化景觀特色。園林景觀路應配置觀賞價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並與街景結合;主幹路應體現城市道路綠化景觀風貌;
同壹道路的綠化宜有統壹的景觀風格,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可有所變化;
同壹路段上的各類綠帶,在植物配置上應相互配合,並應協調空間層次、樹形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變化的關系;
毗鄰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綠化應結合自然環境,突出自然景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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