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南京條約的時間,地位,內容
時間:1842年(道光二十年)與英國侵略者簽訂《南京條約》。
地位:《南京條約》是我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內容:
1、戰爭結束,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擴展資料《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進壹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南京條約》簽訂前,中國是壹個經濟上自主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著統治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領土、領海、司法等主權遭破壞。
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從此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依據革命史觀,《南京條約》還引發了如下變化:
(1)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2)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