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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否可以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個人不可以開展公開募捐。

《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並書面說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慈善法修訂信息

2022年12月27日,慈善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相比現行慈善法修訂草案新增1章21條、修改47條,***13章133條。

體現慈善功能新定位、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優化慈善促進新措施、健全慈善監管新機制、充實慈善信托新制度。為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同富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