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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代買壹把劍需要多少錢?哪裏可以找到這方面的資料。

明朝的資料非常全了。。。清朝的有需要在問我吧。。浪費時間。。。

在明代,壹個平民壹年的生活只要壹兩半銀子就夠了

從宋朝時候開始實行的貨幣制度:壹千個銅錢串成壹串,叫壹貫,也叫壹吊錢。

正常情況下,古時通常說的1貫錢或1吊錢就是1000文。

1兩黃金 = 8~10兩白銀

1兩白銀 = 10錢銀子=100分銀子=1000文錢 = 1貫或1吊

兌換關系:銅錢、白銀、黃金之間的兌換比例就像現在的外匯價格壹樣,是常常變動的,不像1元錢等於100分這樣明確。 1兩白銀大約可換到1000~1500文銅錢。

明朝米價在洪武二十八年以後基本上壹兩銀子可以購大米二石。《明史·食貨二》:“於是戶部定:鈔壹錠,折米壹石;金壹兩,十石;銀壹兩,二石。”明代壹石約等於現在的94.4公斤。

1.景泰時期,北京銀價壹貫銅錢壹兩,南京對賣二貫,在寧波可賣三貫。

在北京收買銀子,到南方出賣可獲三倍之利.。

2.景泰時期,日本貿易使團進入會同館後,按規定在館內互市五天。但是,為便於外國貢使觀光京城市容,會同館每隔五天開放壹天。為了防止外商乘機在會同館外交易,才設有前述第三點的規定。盡管規定較嚴,但日商仍可利用明代南北物價的差別,進行投機賺取巨利。例如景泰時期,北京銀價壹貫銅錢壹兩,南京對賣二貫,在寧波可賣三貫。因此,日使團大會在北京收買銀子,到南方出賣可獲三倍之利,再以此錢買絲回國,又可賺幾倍之利。絲是日本自明進口的大宗貨物。在日本壹斤絲,價五貫文,鋼壹馱(產銅地方)十貫文,壹馱銅可換絲二斤。但壹馱銅在明朝可換絲八至十斤,按日本絲價換算可賣四十至五十貫,即獲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購買,也同樣賺利;日本金十兩價值三十貫文,只買絲六斤,在明可換絲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價格換算,可賣壹百二十至壹百五十貫,同樣是四至五倍的巨利。這樣,日商在北京買銀賣銅,在南方買絲,販運回國,大賺其利。因此,有二次入明經驗的擄葉西忍後來回憶說:“唐(指明)船之利,莫過生絲”。這種情況,是日使團所有成員都希望到北京的重要原因之壹。

楠葉西忍總結其兩次入明的經驗說,如果有壹百貫銅錢,可買十余種在明最暢銷的貨物赴明,然後再買回在日本最暢銷的貨物回國,這往返之利是無法估計的。

回賜:

日本勘合貿易代表團赴明的正式任務是進貢,在進貢之外附帶著進行互通有無的貿易。但是,自明日建交之後,這種關系便被日本顛倒過來,進貢成為托詞而貿易則是主要目的了。

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日本貢物

金千兩、馬十匹、薄樣千帖、扇百把、屏風三副、鎧甲壹領、筒丸壹領、劍十把、刀壹柄、硯笆壹盒、文臺壹個。

這批貢物按當時日本的價格計算,究競價值多少很難估計出來。但是,可以從史料中所反映的日本、明以及其他國家同時代或稍晚些的物價;作壹個壹般性的估算,大體上可以反映其近似值。

楠葉西忍曾在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和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以勘合貿易團成員身份兩次入明。據他回憶,當時日本的金價為三貫銅錢壹兩,金千兩相當於三千貫銅錢。

3.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明遼東馬市價格;上上馬絹八正、布十二正,上馬絹四正、布六正,中馬絹三正、布五正,下馬絹二正、布四正。按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大絹壹正值鈔五十貫、大布壹正值鈔三十貫、銀壹兩值鈔八十貫、銀壹兩等於銅錢壹貫折算,則上上馬壹匹價十二兩五、上馬壹匹價六兩二、中馬價三兩七、下馬價二兩七,平均約五兩余。而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所貢之馬,明政府援正統年間互刺國下等馬例,每二匹按絹九正、纖絲壹正價格計算,每匹馬不過值銀6兩左右。再稍晚些,隆慶年間的北方馬價平均在七兩五左右。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順義王進貢留邊馬近五百匹,因系初貢價格有所優待,每匹馬十兩左右。由此可知,從永樂至隆慶年間馬價波動不大,建文四年的貢馬以當時上馬價計算,十匹馬價銀六十二兩。

3、薄樣千帖,日本文明八年(公元1476年)義晴將軍的進貢物中,疏紙壹枚價值二百文。薄樣與疏紙不同,但都是進貢物品,暫時以每帖二百丈計,約二百貫。

4.扇百把,市價上等每把三百文,計三十貫。

屏風三副,每副三十五貫計壹百五十貫。

劍十把,上好者每把壹貫五百文,計十五貴。 次等2~3錢銀子壹把。

刀壹把,上好者每把壹貫七百文。 次等2~3錢銀子壹把。

硯管壹盒,上好者二十四貫。

文臺壹個,二貫。

5. 硫磺壹萬斤,日本市價每斤八文(包括運費),計八十貫。

金屏風三對,計壹百五十貫。

槍壹千柄,每柄壹貫五百文,計壹千五百貫。

太刀壹百把,每把壹貫五百文,計壹百五十貫。

鎧甲壹領,按前計價五十貫。

硯壹面並匣,硯壹面五百文,匣壹只壹貫五百文,計二貫。

扇百把,計三十貫。

瑪璃大小三十二塊,計二百斤,大體上可值壹千五百貫

6. 與日本貿易的價格:

纖絲五匹、紗五匹、絹四十四匹,統壹按絹壹匹價計,為二千五百貫。

紅雕漆器五十八件,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給日本將軍附載貿易品墨漆泥金盒每件八百文價格計算,計四十六貫四百文。

盤十四個、臺盤六個、香疊二副、花瓶壹個,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1年)明禮部給日本同類進貢品價格每件八百文計算,計十八貫四百文。

桌器二桌,每桌十六件,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禮部給日本同類貢品抹金鋼銷價格每個六貫計算,計壹百九十二貫。

葵花樣鑒妝壹副、碗五個,這兩種無同類器皿可茲參考,但前者不會超過屏風的價格,後者可按盤、花瓶價格計算,計三十五貫八百文。上述各項合計近似值約為二千七百九十二貫六百文

7. 嘉靖時陳侃赴琉球造船價為二千五百貫.

8.永樂時期,對將軍附載貨物和使臣自進物品的官買,大體上按洪武年間的規定給價。第二期以後,因附載物品和使臣自進物品太多,官買給價時,則往往壓價收買。所謂壓價並不是低於日本市場價格;而是略低於明市場價格收買。這就出現價格爭議問題,如果使臣不願出售,則聽其帶回國或任其自行出售。以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議價為例。該次日本貿易團所附載貨物由宮收買部分大致如下:

蘇木,壹萬六百斤,日本市場價格每斤約五十至壹百文,這次給價定為每斤鈔壹貫,計壹萬六百貫。

硫磺二萬二千斤,日本市價每斤六文,加上本國運費***計八文。給價每斤鈔壹貫,計二萬二千貫。

紅銅四千三百斤,日本市價每馱(二百七十斤)五貫,每斤不足十九文。給價每斤三百文,計壹千二百九十貫。

刀、劍三千五百把,日本市價上好者每把八百文至壹千七百文廣給價每把十貫,計三萬五千貫。日本刀劍初期質量極好,深受明人喜愛成為暢銷品。後來,貿易數量增加,質量低劣,給價也減低至壹貫,但仍有盈余。

槍壹條,日本市價壹貫五百文,給價三貫。

扇二千二百把,日本市價壹百至二百文,給價每把三百文,計六百六十貫。

火筋壹雙,給價三百文。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日使策彥周良曾在寧波買壹雙明火筋,價銀壹分三厘,約合七十五文銅錢。由此可知,給價比明市場價格高出三倍多。

抹金銅挑壹百個,日本市價壹貫壹百文,給價六貫,計六百貫。

花硯每個、小帶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張,各給價五百文。

墨漆泥金灑金嵌羅甸花大、小方圓香盒箱並香疊等物器皿,每個給價八百文。

貼金灑金硯匣並硯銅水滴每副給價二貫。

9. 公元1468年價格

蘇木,每斤銀七分,即銅錢七十文

銅,每斤銀六分,合銅錢六十文

硫磺,每斤銀五分,合銅錢五十文

刀劍,每把鈔六貫

10.萬歷四十年(公元1612年)時,壹只福建肛日本價格值千金、鳥肛也值數百金,壹部《批點通鑒節略》值四十金、《輿地記》值二十金,焰硝、鐵、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錦締、器物也獲數倍之利。日本那時流行鹿皮上裝與鹿皮襪,精致的染上各種色彩的鹿皮上裝,上等者價銀七、八錢,中等者價銀四、五錢,下等者三錢.

11.江南稻米市價與國家折價相當,其時江南農民在市場上售米,每石獲價銀二兩多,售壹石之抵可納壹石糧之稅銀(官府每石米沼折二兩)嘉靖二十七年遼東每銀壹兩僅能買壹鬥三糧(《世宗實錄》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條)。同年大同及山西三先雖然秋禾成熟,但因田禾不多,壹兩銀僅買九鬥米,到來春三月時,三兩銀才買壹石米,邊糧十分難買。

明朝的1石,大約相當於現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祿米壹般是稻谷還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還是糙米,還不清楚應該用現在大米的收購價、批發價還是零售價。京官領到的俸祿經常是加工好的大米,當時叫做白糧。根據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為590克的說法,l石白米為94.4公斤。

12.主要商品價格(只是平均價,各個時期上下浮動不壹) 1擔=100斤

糧食(米) 0.03兩銀/斤

棉花 5兩銀/擔

棉布 0.3兩銀/匹

絲 169.3兩銀/擔

絲織品 297兩銀/擔

茶葉 200——-12.2兩銀/擔

鹽 0.018兩銀/斤

鐵器 1.5兩銀/擔

瓷器 15兩銀/擔

絹 0.625/匹

13.明朝米價:

明英宗正統二年(1436) 米、麥(石)銀0.25兩(此系收田賦折合的數字,只能參考)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9) 倉米(石)1.4兩(南京旱疫米貴,按倉米價較低,因米質較差)

明神宗萬歷時(16,17世紀之際) 白米(石)0.7-1兩

明崇禎十四、五年(1641,1642) 米(石)3.6兩(南京壹帶大災時空前高價);米(石)5兩(上海米價)

明崇禎末、清順治初 米(石)2-3兩

14 徐霞客遊記中所記物價及工資

徐霞客遊記中間記物價及工資,均極可寶貴之經濟史料。如戊寅(崇禎十壹年1638年)

九月初二日記雲:“自黃草壩至此,米價最賤,壹升止三四文而已。”

(滇遊日記三)又己卯(崇禎十二年1639)四月初十日記雲:“又西半裏,宿於蒲縹之西村,其地米價頗賤,二十文可飽三四人。”

(滇遊日記九)又己卯四月十二日記雲:“又西向平上四裏餘而宿於橄欖坡,……其處米價甚賤,每二十文,宿壹宵,飯兩餐,又有夾包。”

(滇遊日記九)此米價也。又戊寅九月初七日記以錢壹文買梨三枚,其大如甌,味松脆而核甚小。

(滇遊日記三)又己卯七月二十七日記在永昌以銀五錢買雞糭六只。

(滇遊日記十壹)此梨及雞糭之價也。又戊寅四月十九日記在黔雇力夫自隨,平時予工資壹分,遇負擔時日予工資三分半。

(黔遊日記壹)又己卯五月二十六日記在永昌以翠生石畀碾玉者碾二印池壹杯子,碾價壹兩五錢。

(滇遊日記十)此又關於力夫及玉工工資之記載也。又戊寅三月二十八日記在豐寧舊司以鹽易米而炊,

(黔遊日記壹)又戊寅三月三十日記在獨山都勻間之南崖以鹽少許易粉而食,

(黔遊日記壹)是黔境當時尚保持實物交易之習慣,惜遊記未著鹽米之比價耳。

景泰七年貢馬駝、玉石。禮官言:‘舊制給賞太重。今正、副使應給壹等、二等賞物者,如舊時。三等人給彩緞四表裏,絹三匹,織金紵絲衣壹襲。其隨行鎮撫、舍人以下,遞減有差。所見阿魯骨馬每匹彩緞四表裏、絹八匹,駝三表裏、絹十匹,達達馬不分等第,每匹紵絲壹匹、絹八匹、折鈔絹壹匹,中等馬如之,下等者亦遞減有差。’”對照《明英宗實錄》卷264中的內容可知,《明史》此段記載有誤,應改為:“今正、副使應給壹等、二等賞物者,如舊時三等例。每人給彩緞四表裏,絹三匹,織金紵絲衣壹襲”。這樣句子才好理解。而《明史》中的“駝三表裏、絹十匹”應改為“駝三表裏、折鈔絹十匹”。賞絹和賞折鈔絹是不同的,前者是絹,後者是鈔。景泰以前,明朝己有賞絹折鈔之事。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八十九《市馬考》載:“(正統)十二年,兵部奏:‘舊例,迤西迤北來歸人口,帶到馬匹,給軍騎操。中等賞鈔三千貫,下等賞鈔二千五百貫,各綿布五匹,綿花三斤。無馬者賞絹衣壹襲,或鈔二百貫、綿布四匹,折準絹衣。’”(《弇山堂別集》,魏連科點校,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714頁。)絹衣折鈔己有舊例,具體每絹折鈔多少貫,查找不易。明俞汝楫等編撰的《禮部誌稿》卷三十八所載:“凡折還貨價,弘治間定各色紵絲每匹折鈔五百貫,各色綾子每匹三百貫,各色紗每匹三百貫,各色絹每匹壹百貫”。

<<金瓶梅>>裏西門慶送夏提刑的那匹西夏馬值七八十兩銀子.

<<鼓掌絕塵·花>>裏的那匹胡種青驄能賣壹千五百銀子,約有三百三四十個銀錠.

<<型世言>>裏的四川皇木每株銀三錢.

據馮夢龍<<甲申紀事>>搜集的文章了解到,長江下遊的船價是中上遊的兩三倍.浙江米價數倍於南直隸.

7. 嘉靖時陳侃赴琉球造船價為二千五百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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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就是“封舟”的造價?

和英國“海上君王”號壹個級別的船,僅2500兩銀。。。。。

拿封舟去殖民非常不錯,可以嚇倒很多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