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林的人物事跡
李富林在部隊服役時,就勤奮好學,曾被所在部隊評為優秀團員,“五好戰士”,並被任命為副班長。參加公安工作以來,他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1998年2月1日13時18分,110指令:明德巷有人持刀5行兇。李富林等立即驅車趕到現場,發現壹男子手持兩把菜刀挾持兩男壹女,看到處警隊員大聲喊叫:“誰進來,就砍誰。”李富林憑著多年的工作經驗壹面對其進行勸解,穩定其情緒後,壹面快步上前,趁其不備將雙刀奪下。事後經查,該男子系壹精神病患者,當時正值發病,被劫持人員為其父母、侄子。
1999年3月26日上午11時10分,110指令:城區中山北街市委對面修鎖店中,有壹男子在店內借了壹把螺絲刀正在撬門口壹輛摩托車的牌照,該摩托車可能是偷來的。接警後,李富林立即同武化文、孫虎等民警趕赴現場,僅用了三分鐘,便趕到了修鎖店門口,找到了報警人。經現場了解,盜車嫌疑人已撬下摩托車牌照,留下摩托車向南門廣場方向走去。經過分析,民警們斷定盜車嫌疑人很可能回來取車,李富林主動要求留在店門口守候,其他兩民警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沿途進行搜尋。11時45分,李富林發現壹男子走進修鎖店,其衣著、相貌與報案人描述相符,便攔住該嫌疑人進行盤查,嫌疑人謊稱摩托車是借朋友的沒帶手續,李富林又令其出示身份證,從其遞身份證時發抖的雙手和慌亂的神情,李富林初步肯定此人壹定有問題,車可能是偷來的,隨即對其進行搜查,發現腰部別著壹把匕首,李富林手疾眼快,壹把奪下匕首,該嫌疑人見事已敗露,企圖逃跑。李富林壹邊用對講機請求支援,壹邊猛撲上去抓住其衣領。窮兇極惡的歹徒拼死反抗,搏鬥中揮拳擊中李富林的眼部,接著又向他襠部猛踢壹腳。劇烈的疼痛幾乎使他昏倒在地,但他憑著頑強的毅力,忍住劇烈的疼痛,死死抱住歹徒的雙腿不放,在隨後趕來的民警和群眾的協助下,終於將歹徒抓獲,
1998年10月21日淩晨,有群眾報警稱:臨湖小區附近工地壹民工突發心臟病,生命垂危。時間就是生命,李富林和其他民警立即驅車趕到工地,將病人張六娃送到市醫院急救中心搶救,到醫院後,他跑前跑後為病人掛號,聯系床位,直到病人脫離危險方才離去。1998年11月9日晚,李富林同隊友在巡邏時發現湖濱西街“獨壹處”餐廳的廚房著火,他和隊友壹道迅速疏導交通和圍觀群眾後,又沖入室內將三瓶發熱的煤氣罐壹壹搬出屋外,並配合消防人員將大火撲滅,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李富林既是壹名優秀的處警隊員,也是壹名辦案能手,他充分發揮自己參加工作時間較長,經驗較豐富的特長,經常犧牲休息日,加班加點,辦理治安案件,打擊“黃、賭”違法犯罪人員。1998年6月17日,李富林同誌喬裝改扮,在中隊民警的配合下,壹舉搗毀東門橋東側以淫穢錄像放映窩點,抓獲違法人員25名。1998年11月12日9時,接110指令後,李富林與其他民警快速出擊,壹舉抓獲在公***場所賭博的6名參賭人員,收繳賭資1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