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和復印件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嗎
壹般情況下,合同以原件為準,也就是說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復印件壹般不具備法律效力。僅憑復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對方認可該復印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如果復印件和原件核對壹致,那麽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簽訂雙方在復印件上重新簽字,並註明“經雙方協商,該復印件經雙方簽字後,與原件享受同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壹)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壹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