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船租賃合同應該註意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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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11月6日制定,1946年10月3日最新修訂)
1913年11月6日制定,經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
日、1946年10月3日修訂。
蒸汽機
本租船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型的良好{ 船舶____
內燃機
號的所有人。____與____市的承租人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
_凈登記噸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充分
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入級,船級為____;袋裝容積大約為____立方
英尺。按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英尺____英寸時,載重量
(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1.5%、但最低允許數量為50噸的淡水和
物料)約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為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
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
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
茲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船舶交
付之日起,租期約____,並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權在
本租船合同的整個或部分租期內轉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負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責任。
船舶在____,於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
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
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
準備,貨艙須打掃幹凈,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合於貨物運輸,
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
則具有足以隨時啟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
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
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
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
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群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
/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
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
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
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根據
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並支付船員的全部夥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
支付船舶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
淡水;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於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並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
代理費、傭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
費用。但當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
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於
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
進行熏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熏蒸均由
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為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
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
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並
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
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
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歷月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
付租金;對於壹個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壹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
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還給船舶所
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為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天的預計還
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5.上述租金應在紐約以美元現金支付,且每半個月預付壹次。對於最後半個
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並當其不足以支付實際租用時間的租
金時,如經船舶所有人要求,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銀行擔
保或保證金。否則,承租人未能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銀行擔保,或違反本租船合
同的任何規定,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營運中撤回,而不影響其(船舶所
有人)可能擁有的向承租人索賠的任何權利。租期從船舶準備就緒書面通知於下午
4點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之日的下壹工作日上午7點起算。但如承租人要求,
承租人有權立即使用船舶,這些所使用的時間計入租期。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
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
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
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為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
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範
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
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家具、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
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範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
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的艙室居住和夥食費用。但是,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
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盡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
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
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
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
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壹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盡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
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夥食,承租人按每天壹美元支付費
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夥食,並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
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夥食,承租人按當時夥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
的夥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
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並且,如經要求,
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裏程,
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註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
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之
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
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
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塢,
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
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
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壹次報告之日
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
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
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
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壹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
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為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
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同海損分攤,則
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
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余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
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
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19.所有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除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所花費用及船員應
得份額後,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同海損應在承運人在美國選擇的港
口或地點,按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1至規則5、規則17至規
則22,以及規則F進行理算、說明和解決。上述規則未規定的事宜,應按紐約港
的法律和習慣處理。在該種理算中,用外國貨幣計算的費用,按支出之日的兌換率
折算成美元;用外國貨幣索賠的貨物損失的費用,應按這些受損貨物在卸貨最後壹
日從船上最後卸下的港口或地點的兌換率折合。海損協議或保證書,以及承運人要
求的附帶擔保,應在提貨之前提供。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足額的現金保證金,作
為貨物分攤***同海損和支付救助報酬以及特別費用的附帶擔保,如經要求,應由貨
物、托運人、受貨人或貨主在提貨前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種保證金應按承運人的
選擇,以美元支付並匯給理算人。因此所匯的保證金應在理算地點,以進行***同海
損理算的理算師的名義存入特別帳戶。如有退款或余款,應以美元支付。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
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托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
的具有***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
別費用。如救助船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壹樣,
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上述有關***同海損的規定應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簽發的所有提單。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
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於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為必要
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
每6個月進行壹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於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
(供所有吊桿的)起貨設備,並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
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桿,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桿,重貨
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
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
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
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壹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
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
的小時數,以雇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
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
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並
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壹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
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
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
款的約束,並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
束。該法案應視為並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
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抵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抵觸的為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雇人員在駕駛
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
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壹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
物的所有人其貨物的損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
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壹部分,將其抵銷、扣除或追回。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
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
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為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
船舶為自己營運人壹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
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
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傭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的 2.5%, 應 向
____支付過手傭金。經____的電報授權。
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租船合同
使用單位: 簡稱甲方
船舶單位: 簡稱乙方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 船 馬力 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
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 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
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
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
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
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
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 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
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壹次,
按月租用,不足壹個月按壹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 方負責,但 方需協助,其費用由 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船管處 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壹份,以便執
行。
11.本合同於19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
帳號:
鑒證機關: 負責人:
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