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結構化程序的設計原則和方法
按照結構化程序的設計原則和方法如下:
1、自頂向下:程序設計時,應先考慮總體,後考慮細節;先考慮全局目標,後考慮局部目標。不要壹開始就過多追求眾多的細節,先從最上層總目標開始設計,逐步使問題具體化。
2、逐步求精:對復雜問題,應設計壹些子目標作為過渡,逐步細化。
3、模塊化:壹個復雜問題,肯定是由若幹稍簡單的問題構成。模塊化是把程序要解決的總目標分解為子目標,再進壹步分解為具體的小目標,把每壹個小目標稱為壹個模塊。
4、限制使用goto語句: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起源來自對GOTO語句的認識和爭論。肯定的結論是:在塊和進程的非正常出口處往往需要用GOTO語句,使用GOTO語句會使程序執行效率較高;在合成程序目標時,GOTO語句往往是有用的,如返回語句用GOTO。
否定的結論是:GOTO語句是有害的,是造成程序混亂的禍根,程序的質量與GOTO語句的數量呈反比,應該在所有高級程序設計語言中取消GOTO語句。取消GOTO語句後,程序易於理解、易於排錯、容易維護,容易進行正確性證明。作為爭論的結論,1974年Knuth發表了令人信服的總結,並取消了GOTO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