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勢鑒定標準輕重傷等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標準可分為四個等級,由重到輕分別是:重傷壹級、重傷二級、輕傷壹級、輕傷二級。
(壹)重傷壹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嚴重危及生命;遺留肢體嚴重殘廢或者重度容貌毀損;嚴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危及生命;遺留肢體殘廢或者輕度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輕傷壹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四)輕傷二級。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