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柳城縣爆炸事件的回應質疑
質疑壹:破案太快,犯罪嫌疑人死無對證,警方有掩蓋真相之嫌
回答:如果破案進程受阻、遲滯,就說警方辦案不力,破案迅速又說在掩蓋真相。那麽,請告訴長安君,辦案究竟是快好呢,還是慢好呢?更何況,警察蜀黍並不是吃素的!監控錄像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韋銀勇壹次次地把“包裹”送出,每壹個錄像上都是他的臉啊!用專業的話說,是“柳州警方經現場勘查、調查訪問以及視頻和痕跡檢驗,獲取了相關證據,形成了完整證據鏈,認定爆炸案系韋銀勇所為。”而且,最後經DNA鑒定,確認其在案發現場被炸身亡。
對警方辦案總進行“有罪推定”,無助這個社會彌合裂痕,修復傷口。柳城案發後,有壹句話在網上瘋轉——“有壹種無畏叫迎著炸彈前行”。警方究竟在做什麽,柳城百姓最有發言權,讓長安君濕了眼眶的,是貼在小超市門口的:“免費為警察提供飲料和食品”;是商店櫥窗上手寫的:“向用生命在拆彈的兄弟們致敬!”
質疑二:是誰將韋銀勇逼上絕路?
讓長安君忍不住要發這個帖子的,就是這個觀點。這種說法看著太眼熟了,每有突發事件,這種觀點就會出來。答案是:是政府造成的,是體制造成的……長安君實在懷疑,坐在電腦後面說同壹類話的,是不是每次也都是同壹批人?把上次事件中說的話從電腦裏調出來,換壹個新的事件中的人名,就可以輕松點擊發送了?
這算什麽?!算悲天憫人的情懷嗎?算對社會深沈的愛和責任嗎?妳對事情進行調查了解了嗎?新聞裏說,韋銀勇是因采石生產與附近村民、單位產生了矛盾。長安君在網上看到,柳城壹些了解情況的網友在網上發帖,是韋銀勇的采石作業壓壞了道路,讓當地果農的果子運送不出去,產生了矛盾,說是“政府壹直在協調”。
長安君沒去過柳城,也不了解韋銀勇和當地老百姓的具體矛盾,但至少,不了解的時候不應說不負責任的話!
退壹萬步說,韋銀勇即使有天大的委屈,就能如此手段殘忍、喪心病狂嗎?如果無辜的受害人是電腦後面的質疑君妳本人,或者是妳的親人,妳還能說出這樣的話嗎?
長安君不喜歡說刻薄的話,但在這件事裏,真的不是社會有病,而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有病(no zuo no die),電腦後面的質疑君,妳,也病了嗎?
質疑三:明明是暴恐事件,警方為何定性為刑事案件?
對此觀點,長安君壹開始也是贊同的,這麽嚴重的事件,傷及這麽多無辜,怎麽不是暴恐事件?警方是怕造成社會震蕩,故意定性往小裏說吧?但長安君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在打算跟帖支持前,總得請教了專家才安心。結果壹請教專家,才發現自己其實是無知了。反恐專家告訴長安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特征,才算得上是恐怖主義行為:
第壹,是壹種隨意傷害無辜平民的暴力行為,恐怖襲擊的目標為非軍事目標;第二,是壹種有確定政治目的的復仇行為;第三,是壹種體現某種“意識形態”的有組織化特征的暴力復仇活動。
看到了吧,關鍵詞有三,“隨意傷害無辜”“有政治目的”“有組織化”,三個裏面有兩個與韋銀勇無關。看來不是只要嚴重的暴力犯罪就是暴恐。長安君明白了,就不會再隨意發帖了。請問發帖質疑的網友,妳們在發之前,也請教了專業人士嗎?
質疑四:犯罪嫌疑人在購買、制造炸藥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有監管失職之責,應當追責。
對這壹點,長安君可以提醒壹句:新聞裏說的清楚,韋銀勇是搞采石生產的,開山炸石本身就是他的工作內容,他能夠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炸藥。這就好比有人用刀殺人,妳不能說生產刀的和賣刀的人有問題。安監局的小夥伴這回有些“躺槍”。
但是,長安君也認為監管部門不是壹點兒責任沒有。據我所知,炸藥的使用量是有嚴格要求的,當天的炸藥要當天用完。韋銀勇顯然是偷偷留存了。安監部門應吸取這起案件的慘痛教訓,提高危爆品的管理手段和水平,實時跟進使用單位危爆品持有量,防患於未然。
長安君並不是反對壹切質疑,只是,質疑是容易的,建設則難得多。我們的社會,更需要多壹些建設。比如此刻,長安君就想跟警察蜀黍說:“聽說妳們還在壹個壹個地排查包裹,辛苦了!但是,這也是職責所在,希望妳們盡快排除隱患,妥善處理死傷人員和家屬的後續事宜。”也想跟當地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說壹句,“感謝妳們為大家做的壹切!但希望我們能有更暢通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包括矛盾調解、權益保障、心理幹預、法治教育的機制完善,修復社會創傷。比如像韋銀勇這樣嚴重心理扭曲失衡的人,我們的政府是否了解,是否進行過有效幹預?”
有教訓可以總結,有漏洞需要彌補。我們同在中國,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也沒有人可以遠遠站在道德高地指點江山,要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需要所有人的努力。最後,想引用壹段柳城網友發的帖子,這個帖子長安君當時就看哭了——
“天黑的時候。穿過大半個縣城,看到許多警察在值守。這壹夜,多少人無眠。這壹夜,內心裏對他們充滿了敬意。壹些警察穿著防彈衣。而更多的值勤警察,只是穿著普通制服。是他們的生命逆行,在守護我們的平安。寶貝在我身邊安睡,而這些小警察們,他們也是母親的寶貝,妻子的依靠,孩子的父親。祝他們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