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的被打事件
起訴廣東公安廳
作為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在詳細梳理案件起因之後,劉曉原認為:“如果在冀中星遭遇不公之後,司法系統當中的任何壹個環節能夠做出公正的處理,這場爆炸也不會發生。”
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廣東省公安廳曾責成東莞方面對冀中星事件進行徹底調查。但在2013年9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拒絕了冀中星有關公開調查結果的信息公開申請。劉曉原稱,“我們已經準備起訴廣東省公安廳,要求其公開調查結果。”
警方證實刑事立案
冀中星代理律師劉曉原稱,冀中星投訴被毆打致殘案件,2013年9月已經被東莞警方刑事立案。對此,東莞市公安局發言人、指揮中心主任張誌強向記者證實,已按照故意傷害案件進行刑事立案。
起訴未予受理
2013年10月25日,廣州中級法院記者,該院收到“首都機場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告廣東省公安廳未履行信息公開的起訴狀,經審核後,法院決定不予受理。
起訴正式立案
冀中星行起訴東莞市人民政府壹案已立案。2013年10月28日,冀中星律師劉曉原表示,收到東莞中院快遞,告知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壹案在10月25日受理。
開庭審理
2013年12月6日,冀中星狀告東莞市政府壹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因冀中星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機場制造爆炸案而備受關註。冀中星自稱2005年遭東莞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自己被毆打致殘壹案的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