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區的戰略政策
●1.構建以“三新定位”為目標的發展架構。擴展南沙新區的區劃範圍;編制《南沙新區發展總體規劃》;搭建南沙新區管理架構;成立高規格的南沙新區開發領導小組。建議將廣東省政府機關遷至南沙區,使之成為廣東省新行政中心。調整廣州與周邊的行政管轄區劃。
●2.探索“***同家園”為特色的管理制度。建立合作平臺,創新合作模式,爭取在南沙新區率先建立粵港澳公***服務***享的體系,促進與港澳在法律制度環境方面的對接。
●3.培育以“創意階層”為主體的市民社會。加強培育,提升市民素質。創意優先,構築創意階層。築巢引鳳,吸引全球人才。
●4.發展以“高端服務”為主導的產業體系。對接廣州市核心區產業。搭建粵港澳產業合作平臺。培育戰略性高端產業。
●5.創建以“三地合作”為內容的空間載體。包括:粵港澳創新產業園;粵港澳航運服務合作試驗區;粵港澳科教文衛特區。
●6.建立以“智慧網絡”為特征的基礎設施。包括:打造珠三角綜合性交通樞紐中心;打造珠三角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區之壹;積極構建海陸空聯運體系。
●7.強化以“嶺南水鄉”為本底的生態環境。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指標控制標準,借鑒香港土地使用模式,留出盡可能多的非開發用地和空間。
●8.塑造以“精致品質”為標誌的城市品牌。城市目標為品質城市,城市建設為了建精致城市。城市營銷是塑造精致品質城市品牌。 昨日的報告向中央、廣東省、廣州市提出了10項政策支持需求,包括允許港澳企業與內地企業成立項目公司,進行土地壹級開發和連片開發,對以土地作價入股參與具體項目建設的,不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等等 。
●1.國家級戰略支持。將南沙上升為粵港澳全面合作的國家級新區,給予財稅支持和項目安排傾斜,賦予粵港澳合作體制機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先行先試權。建議將廣東省政府機關遷至南沙區,使之成為廣東省新行政中心。建議省和國家有關部門調整廣州與周邊城市的行政管轄區劃。
●2.管理權限與考核制度支持。賦予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省級管理決策權限;按照對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施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原則,對南沙重點進行先進制造業和生態保護的評價。
●3.財稅政策支持。設立“南沙發展基金”並給予專項補助資金;實行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在壹定期限內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設免稅購物商店,率先進行增值稅擴圍和深化增值稅轉型改革。
●4.金融創新支持。支持建設國家金融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國際性加工貿易結算中心;建設航運交易所和華南商品期貨交易所;發展離岸金融、融資租賃、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外匯制度改革。
●5.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南沙規劃範圍;用地計劃指標國家單列並在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允許港澳企業與內地企業成立項目公司,進行土地壹級開發和連片開發;對以土地作價入股參與具體項目建設的,不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
●6.口岸管理與創新通關支持。探索粵港、粵澳遊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試點“兩地牌壹證通”政策;建立“壹地兩檢”農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將南沙港區口岸作為汽車整車進口口岸;授權南沙相關機構簽發赴港澳通行證業務。
●7.航運和物流政策。擴大南沙保稅港區範圍;對註冊在保稅港區內的納稅人從事海上國際航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註冊在南沙新區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南沙保稅港區的企業建設自用設備材料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8.教育與科技政策。支持粵港澳在南沙合作建設國際教育合作特區,率先實現內地、港澳與國際職業資格的“壹試三證”;開展港澳和國外高校在南沙合作辦學試點;支持引進各類國際教育培訓機構。
●9.產業和重大項目支持。將南沙客運港確定為珠三角郵輪母港;優先布局安排壹批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粵港澳合作項目、重大科技專項、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服務設施項目;支持南沙新區申辦重大國際性展會和活動。
●10.人才和社會保障政策。支持南沙開展與港澳在社會保障服務銜接和居住證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