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麽沒動壹基金
慈善基金會壹般發展慈善事業,大多屬於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壹基金是由李連傑於2007年發起成立的公益組織,是國內第壹家民間公募基金會。壹基金所有活動都是在國家法律規範內進行沒有壹點違規的舉動。自然不會有國家部門來動它
壹、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間基金會的申辦材料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三、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
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四、民間基金會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