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罪犯原型的照片公開了,那是壹個怎樣惡毒的靈魂?
本篇是知乎問題“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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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鬥淳之所以引起恐慌,是因為他手段殘忍、慘絕人寰,因為他挑戰了人類底線。他的罪大惡極, 讓孩子最本真的善良變成了人類最大的恥辱 。
(電影劇照)
可是刑期只有短短的12年,12過去,他又將重回社會。可怕的是:
2018年,韓國法務部對趙鬥順進行了性犯罪治療經過鑒定,結果是“性偏離性很高”。性偏離性是以確認性認知扭曲或錯誤性沖動為基準,與再次犯罪可能性有直接聯系的要素。
也就是, 趙鬥淳出獄後犯案的概率非常高 。這就無法讓韓國人放心了。 殘忍行徑猶然歷歷在目,禽獸卻將重回人間 。
(電影劇照)
在之前的回答中,我已經提到過,韓國人對於趙鬥淳即將出獄且政府無任何相應措施早就義憤填膺,發起過多次請願,但都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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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民眾對於趙鬥淳的痛恨以及趙鬥淳即將出獄的恐懼和憤慨,自然不在我們之下,他們早在2017就發起過“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2017年9月6日請願人數達到61.5萬人。2018年10月又有請願,至10月20日人數達到26萬。
民眾們的態度
截至2018年12月2日,青瓦臺網站***有6285條有關趙鬥淳的請願帖。 請願內容多以“反對出獄”、“公開身份”、“進行化學閹割”等為主 。
其中,2017年9月6日和2018年10月20日發布的有關“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人數分別為61.5萬人、26.1481萬人。
網民們寫道:
“10年過去了受害者已經18歲了”、“受害者10年裏承受了多少驚恐與痛苦,而加害者卻在監獄裏好吃好喝度過了10年,沒有任何悔意”;
“我們能為受害者做的只有這個了”;
“阻止趙鬥淳出獄不僅是為了保護當時受害者,還是為了更多女性”
“法院應該對案件進行重審,判趙鬥淳無期徒刑,禁止這類‘畜生’出來禍害社會。”
青瓦臺的態度
2018年12月6日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曹國針對國民請願作出回答:
“按照韓國現行法律不會(對趙鬥淳案)進行重審。”
也就是說, 禁止趙鬥淳出獄或延長刑期都是不可能的 。
引起民眾恐慌和不滿的是按照韓國現行法律,無法做到讓趙鬥淳完全與社會隔離,能預防他再次犯案的唯壹強制措施就是讓其出獄後7年內壹直佩戴可顯示其行蹤的電子腳鏈,並在5年內公開其個人信息。
青瓦臺方面表示,視情況或延長趙鬥淳佩戴電子腳鏈的時間。
而 外界對於罪犯佩戴電子腳鏈和公開身份的效果產生嚴重質疑 。
人們從數據中看到:
最近5年裏,佩戴電子腳鏈的性犯罪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案件總271件,年均56件,且每年呈增長趨勢。
2017年的請願,提到了“趙鬥淳法案”
趙鬥淳法案並不是阻止趙出獄,而是“ 限制趙鬥淳的居住地,並分配保護觀察人員對其進行壹對壹的觀察 。”
其實就是軟禁,雖然不是坐牢,卻也可以很好地限制其行動自由,杜絕犯案的可能。可以說,是“阻止趙出獄”的退而求其次了。
2019年4月16日,趙鬥淳法正式實行 ,韓國民眾再壹次推進了韓國的法治建設。
從這壹天開始,韓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采取出獄後壹對壹監視的措施,趙鬥淳本人也是。
出獄者的身份公開問題
2010年韓國修訂的《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規定,可公開重犯身份。
但趙鬥淳案件發生在2008年,因此 趙鬥淳的樣貌禁止在報刊、電視節目中出現。在趙鬥淳出獄後的5年裏,市民可以通過專門APP“性犯罪者通知-e”中查看性犯罪者個人信息,但禁止截圖和***享,違者將予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註意此處,可以查看,但不能截圖和***享,否則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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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見,民眾們很擔心這個禽獸出來後會可能造成的問題,所以壹直在抗爭,從請願“反對出獄”,再到趙鬥淳法案的提出,壹路在努力。
而關於犯人身份公開的問題,以上也說得很清楚,他案發時間在《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出臺之前,因此“樣貌禁止在報刊、電視節目中出現”。
所以 公開趙鬥淳相貌,並不是壹件張口就來的事情,在法治社會,法的精神應該得到維護和貫徹,如果沒有,法律的權威就無從談起 。青瓦臺的強硬態度就是基於此。
而本次公開趙鬥淳相貌的是壹個電視節目,並不是官方。
“節目組稱反復思考後認為國民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因此決定公開”。
從法律來講,這種行動是違法的。
在我看來, 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官方授意 ,首先官方不可能出面,可是畢竟民眾的訴求擺在那裏,趙鬥淳之死不悔改也擺在那裏,他出獄後的危險也擺在那裏,所以官方不得不采取壹種折中的方式,來減少危險、緩解民情。
而如果這種行為沒有官方授意,那我必須說,這個電視臺太勇敢、太有擔當了。
有些事情,不是程序對不對的問題,而只是“本身對不對”的問題。程序正義如果根本無助於實質正義,程序正義就是虛有其表。
而為了免於災難,我想人民承受得起對於規則的這壹次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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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提壹點照片本身。趙鬥淳長這樣
而電影《素媛》中的罪犯(演員)長這樣
(電影劇照)
我們在關註《素媛》原案件的時候,應該都想象過這個罪大惡極的人的模樣,我們想象他面目猙獰、兇神惡煞,壹定離魔鬼很近。
可是,實際呢?他比電影裏的罪犯溫順太多,他看起來人畜無害,他比普通的路人甲還更普通,他丟在人堆裏,壹點也不起眼。
可真真切切又是這個人,殘害壹個八歲的小女孩,犯下了最令人發指的罪行。
現在看起來,這種面容和善的真實,比起我們對他殘暴形象的設想,更加令人不寒而栗!
而如果連公開其照片都無法做到的話,虛弱的文明和法治,實在應當自行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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