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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滅門大案紀實原型

1999年4月5日,在河北唐山的壹個小村莊裏面,警察團團的圍住了壹個屋子,屋子裏躺著受害者。

走進屋內,警方通過現場勘查,發現男主人是被人從後面偷襲,小女兒也是被人從後偷襲,而大女兒是被人從睡夢中掐死的,還被捂著棉被。女主人則有搏鬥的痕跡,她肯定是和兇手有過正面的沖突。

第壹個發現兇殺案的是壹個客車的司機,司機說王長山和他***同買了壹輛客車,他負責開車,而大女兒負責賣票。他那天本來是想要拉大女兒出發的,可是敲門時房子裏壹點動靜都沒有,他以為他們家裏的人都睡過頭了,所以就打算翻墻進去。

可是在進門後,發現了王長山和小女兒的屍體,於是他趕忙報了警。

警察來到後,發現院子裏除了王家人的腳印外,還發現有其他人的腳印。而王長山手裏還拿著包零食,警察推測他是被兇手尾隨以後殺死的。

為了獲取其他線索,警察走訪了受害者鄰居家想要打聽那晚發生的情況,可是鄰居說他晚上九點多才回來的,根本就沒有聽見任何的情況。

隨後警方又走訪了小賣部,小賣部老板說那天晚上八點多鐘,受害者王長山拿了很多錢來到了他們店裏。

到了店裏後,王長山便拿出五十塊錢給大女兒換零錢,而給小女兒買了包五毛錢的零食,他們買完東西出去的時候大概八點多鐘,而從小賣部出來到王長山家大概需要十分鐘的時間,再結合鄰居的說法,警方推測出:兇手作案時間大概在八點五十到九點之間。

為了能夠盡快破案,警方帶來了警犬,它在壹個草垛旁停留了壹會兒,證明兇手在這個地方停留過的。而在壹個農家小院裏,幾個人正在討論王長山家裏的事情,他們都說王長山死有余辜,壹輩子沒有做過什麽好事,可憐的是他那兩個女兒。

這時候,警犬也來到了這個院子裏,直接了叼起了壹個鞋子,於是警方便控制住了鞋子的主人,這個男人名叫劉雙福,他發現警察懷疑自己以後,覺得十分的冤枉,因為鞋子是他早上撿柴火的時候撿到的,而且鞋子有點大不合腳,但他看到鞋子是新的,丟了又可惜,於是便將就著穿了。而且當天他又沒有作案時間,因為那天他兒子結婚,在晚上他正陪著賓客們喝酒,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

警方也經過多方調查證實,當天晚上劉雙方確實在婚禮現場,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於是,警方便從現場留下的那個腳印進行分析推斷,作案人應該是壹個人行動的,因為他沒有拿任何的東西,只是拿了王長山手裏的錢,可以推測應該是典型的仇殺。

這個兇手年齡應該在35歲到45歲之間,身高大概在壹米七左右。

從王長山的同行口中得知,王長山平時十分的霸道,同行們都不怎麽喜歡他,他的社會關系也很復雜,因為他做了很多的生意,又是出了名的老賴,所以討厭他的人很多。

該查的線索都查了,都沒什麽有價值的東西。最後,警方只能從那個腳印開始排查了。

為了配合采集腳印數據,收到通知的很多人都來了,只有三個人沒有來。

第壹個是周春生,他聽到警察問王長山的事情,他說兩個人以前倒賣過海蜇,本來是可以大賺壹筆的,可是王長山卻壹個人把錢都霸占了,想起這,他就恨不得殺了對方,可是他沒有動手。

第二個是李松林,看到警察的到來,李松林趕忙關起來門。在警方的追問下,他說因為王長山之前跟他借過五百塊錢,而且還寫了壹個借條,可當他拿著借條跟對方要錢的時候,對方直接把借條給撕了,不承認了。他氣的是有想殺死王長山的想法,可是後來想想為了五百塊錢殺人不值得,所以就吃了個啞巴虧。

第三個是陳希才,他說曾經借過1600塊錢給過王長山,幾年了都沒還。雖然自己心裏有怨言,但是兩人關系都不錯,自己不可能有要殺他的想法。而且案發當晚他吃完飯就壹直在家看電視,八點的時候去了鄰居家看老婆打麻將,十二點以後才回家的,這些他的妻子也是給他做證的。

警方采取了這三個人的腳印,發現與兇手比對不上,所以排除了這三個人的嫌疑。

案件就這樣陷入了僵局,這時村長說出了壹個事情給案件帶來了轉機。

原來陳希才的老婆跟王長山的關系很不錯,而且在去年的時候,王長山的老婆還和陳希才的老婆大吵了壹架,當時看熱鬧的人很多。

這麽壹說,證明陳希才和王長山的關系不可能像陳希才所說的那麽好,說明陳希才有可能在說謊。

得知這壹重大消息後,警方便把陳希才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警察先詢問了陳希才身邊的朋友,他說:陳希才這個人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十分老實,但是很喜歡下黑手。有壹次,有個人得罪了他,他當時沒有說什麽,但是後來找到機會直接用鐵鍬砸到對方身上,把人打傷住院,可謂是十分的陰險。

警方又來到了打麻將的趙華家裏,趙華說:那天打麻將打得很入神,在九點的時候才看到陳希才在他老婆的後面,自己就問了壹句什麽時候來的?陳希才說八點就來了。

所以說時間是不確定的。

於是警方又對另外兩個打麻將的人進行了調查,兩個人都非常的肯定:陳希才就是九點的時候來到了趙華家裏的。

這麽壹來,陳希華就有作案時間,而且作案動機也很明顯,所以警方把陳希才作為重點嫌疑人來調查。

警方把陳希才壹家傳喚到了警察局,壹家人都是非常冷靜的,他們的口供就好像是提前排練好的壹樣:陳希才的老婆說老公是八點去的趙華家裏,其他的人是記錯了時間。

而陳希才的女兒說八點的時候,父親正在和她看電視。

陳希才就更加厲害了,他直接說了那天的細節,包括晚上吃什麽菜,看什麽臺什麽連續劇,都說得十分清楚。

越是這樣就感覺越假,越像是事先編排好的。

於是警察便讓陳希才光腳在地上走幾步,因為他們懷疑那天在腳印信息采集的時候,陳希才故意改變自己走路的方式,而光腳的狀態下是很容易暴露的,結果出來以後,警察再次詢問了陳希才。

陳希才開始的時候嘴還很硬,可是警察說那天晚上就不是播放他看的電視劇,而且腳印也出賣了他。

見警方已經有確鑿證據了,陳希才只能承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

隨後便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過程:他說之所以把錢借給王長山,就是因為兩個人在五年前關系確實好。那個時候對方說帶他做生意,可是沒想到生意沒帶他做,反而錢也不還了。他曾低聲下氣的要求對方把錢還給他,可是對方不但不還,還侮辱了他,甚至用他老婆侮辱他說是個不中用的男人。在回家以後他就越想越氣,直接拿起壹把斧頭來到了王長山的家裏,看著他帶著小女兒回來了,他想要給對方壹個機會,可是對方卻依然那麽囂張,所以他直接就給對方壹斧頭,隨後把他們壹家都殺死了。回家的路上他把自己的鞋給扔了,並且回家以後把這件事告訴了女兒,把錢也給了女兒,女兒雖然害怕,但是聽從了他的安排。隨後,他還去了趙華家裏,想要引導打麻將人的時間,最後老婆也在他的挑唆下,作了偽證。

最後他們壹家人為了自己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