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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崇案最後美國士兵判了什麽刑

1、因證據不足被釋放。1947年6月中旬,美海軍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釋放皮爾遜並恢復其伍長職務。最後犯人在美國又因證據不足被釋放。1947年八月中旬,海軍部長蘇利文宣布因為缺乏證據而撤銷原判決,國防部長傑姆斯·佛理斯托爾簽署了最後的命令。

2、審判歷程:

1947年1月22日審判結束,關於美兵強奸案的第壹個判決終於公布:皮爾遜被判為對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為列兵。美軍伍長皮爾遜強奸罪成立;對第3(奸非)及第5(妨害風化)兩罪撤銷;判刑15年,幫兇普利查特判刑10個月。普利查德隨後由另壹軍事法庭在1月30日審判,他被判為犯了攻擊罪,以無良舉止被退役,並判10個月監禁。

1947年1月30日,法庭開始對強奸案幫兇普利查德公審,其罪狀為:1、被告目睹皮爾遜之非法性行為,而不以全力偵查並拘捕使之受應得之懲罰。2、對良好秩序及軍紀之妨礙罪。並於2月1日宣布罪名成立。判10個月監禁。

1947年3月5日,駐華美軍陸戰隊第壹師師長塞繆爾·霍華德將軍批準了軍事法庭的判決,但該判決仍需華盛頓的海軍部長批準。

1947年6月中旬,海軍軍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建議釋放皮爾遜並恢復其伍長職務。

1947年八月中旬,海軍部長蘇利文宣布因為缺乏證據而撤銷原判決,國防部長傑姆斯·佛理斯托爾簽署了最後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