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參知政事是負責什麽的?
乾德二年設立的參知政事制度,從理論上講,作為宰相副手的地位、職權、作用應該維持不變。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卻不斷發生變化。其改變的原因不外乎取決於四方面因素:皇帝與宰相的關系,皇帝與參知政事的關系,宰相的才幹和個性,參知政事的才幹和個性。在這壹系列演化過程中,某些職權因素被固定下來,成為參知政事制度的合理補充,同時也成為宋代相權復雜化的原因之壹。
1、皇帝特詔帶來的改變。
參知政事的設立,本來就是皇帝對中書機構構成的設想之體現。壹段時期內,皇帝對宰相或參知政事態度之好惡,對權力分配的構想,都常常影響到參知政事實際地位和職權的改變。參知政事地位和職權的改變或提高,是由皇帝直接下詔書體現自己的意誌而肇其端的。
① 開寶六年(973)的改變。
宋初宰相與參知政事的關系,壹直延續到開寶六年才開始發生變化。到這壹年,趙普獨相已十個年頭。因其長時間獨攬中書事權,在朝廷中的勢力日益膨脹,逐漸出現攬權、獨斷等情況,引起太祖疑忌,恩寵漸衰。這壹年裏發生的四件事,可以看出太祖對趙普態度的改變。其壹,太祖到趙普家,偶爾發現吳越王錢俶遣使送給趙普的十瓶瓜子金,太祖雖然命趙普"受之無妨",卻又嘆息說:"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耳。"其二,"故事,宰相、樞密使每候對長春殿,同止廬中。上聞普子承宗娶樞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異之。"其三,權三司使趙玭揭發趙普私販秦、隴大木,太祖大怒,"將下制逐普,賴王溥奏解之。"其四,雷有鄰擊登聞鼓,狀告趙普,授秘書省正字。(皆見《宋史》卷256《趙普傳》)
太祖即對趙普有猜疑之心,自然想方設法削減趙普的權力。從制度上略加改變就可以實現這個目的的舉措便是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擴展參知政事的權限,以分宰相之權。開寶六年六月壬寅(20日),"詔參知政事呂余慶、薛居正升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庚戌(28日),"復詔薛居正、呂余慶與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長編》卷14)至此,參知政事獲得了與宰相***同議政、輪流執政的權力,實際上已相當於次相,而不僅僅是宰相的副手。
八月甲辰(23日),趙普罷相。九月丁卯(17日),參知政事呂余慶因病解職,罷為尚書左丞。九月己巳(19日),以薛居正、沈義倫為相,以盧多遜為參知政事,這是北宋開國以後宰相班子的第二次大變動。也就是說,從太祖不信任趙普下詔提高參知政事地位、使之與宰相分庭抗禮,到趙普罷相、中書班子大變動,僅僅只有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隨著中書班子調整的完成,參知政事重新成為宰相的助手。這壹次皇帝特詔帶來的改變,持續不到三個月時間。
② 至道元年(995)的改變。
開寶六年參知政事地位的短暫改變後,迅疾恢復原貌。至太宗雍熙四年(987)九月,"禦史臺言:文德殿常朝,百官皆有磚位,唯參知政事每遇橫行參假,未有磚位。詔令依位排磚。"(《宋會要輯稿·職官》1之69)《春明退朝錄》卷中亦載:"雍熙四年,文德殿前始置參政磚位,在宰相之後。"由此可見,參知政事的地位依然十分低下。
參知政事的第二次地位提高和職權擴大,是至道元年四月之事,這壹次則是中書宰相主動相讓的結果。《長編》卷37載:
戊子(12日),詔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磚先異位,宜合而為壹;遇宰相、使相視事及議軍國大事,並得升都堂。先是趙普獨相,太祖特置參知政事以佐之,其後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復有釐革。呂端初與寇準同列,及先任宰相,慮準不平,乃上言:"臣兄余慶任參知政事日,悉與宰相同,願復故事。"上特從其請,亦以慰準意雲。
顯然,太祖開寶六年以參知政事分宰相之權的作法是壹種臨時舉措,事後又恢復了原狀。①所以,才有此時的"願復故事"和再度下詔。其間,因為再也沒有壹位宰相能夠象趙普那樣獲得太祖或太宗的充分信任,所以,參知政事有了更多參預中書事務的機會,不過,壹個大的前提是"復有釐革",參知政事恢復宰相助手的地位。呂端,"有器量,寬厚多恕",與寇準壹起深得太宗信任。呂端和太宗都看到寇準卓絕的才幹,期望他能多發揮作用,利國利朝廷。因此,壹經呂端提議,太宗馬上同意。
太宗不是壹個有容量、能委人以專任的帝王,而寇準為人又剛強自任,攬權專恣,因此觸怒太宗,至道二年(996)七月罷免,不久出知鄧州。隨著寇準的去職,參知政事地位隨之調整,《長編》卷40載同年閏七月辛未(3日)詔:
自今中書門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參知政事,殿廷別設磚位,次宰相之後,非議軍國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署敕,並以開寶六年六月庚戌詔書從事。
這次調整參知政事的職權,不是回到開寶六年之前,同時也取消了參知政事儼然可以與宰相分庭抗禮的地位。即與開寶六年之前相比,參知政事地位雖然得以鞏固提高,《宋史》卷161《職官誌》載:"押敕齊銜,行則並馬,自寇準始,以後不易。"但也明確了他們僅僅是宰相的副手,不允許押班、知印。皇帝第二次特詔改變參知政事地位和職權,也僅僅持續了壹年零三個月。
2、參知政事對宰相職權的侵奪。
參知政事的職權經過宋初的幾度變化,在制度和觀念上給人們以如下啟示:第壹,參知政事作為宰相的副手,在宰輔機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不再是可有可無的臨時設置。第二,必要時參知政事可以作為壹種制度的補充,取代宰相,行使相權。這種啟示,為參知政事侵奪相權提供了可遊刃的空間。
封建時代,壹個人跨入仕途,其升遷雖有快慢之分,但相對地也需要循資漸進,時間、資歷都是職務升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唐人裴光庭制定的《循資格》,經宋人的調整,變得更加具體細致。然個人的才能卻有高下之分,時間和資歷不壹定能彌補才幹的不足,同樣難以掩飾橫溢的才華。有時,才華橫溢、個性鮮明、深得皇帝信賴但資歷尚淺的大臣,只能曲居參知政事之職,而當時的宰相卻相對平庸,此時,參知政事往往成為宰輔機構中的主要決策者,宰相反而成為其附庸。也就是說,參知政事成為實際上的宰相。或者,皇帝就是信任此時的參知政事,宰相知趣退讓,參知政事也將侵奪宰相的職權。
太宗淳化年間,"呂蒙正以寬簡居相位,辛仲甫從容其間,政事多決於王沔。沔聰察明辯,善敷奏,有適時材用。"(《長編》卷31)《玉壺清話》卷6載王沔"敏於裁斷","舊例,丞相待漏於廬,然巨燭尺盡始曉。將入朝,尚有留案遣決未盡。沔當漏舍,止然數寸,事都訖,猶徘徊笑談方曉。"王沔是由於他的才幹脫穎而出,他是最早侵奪宰相職權、在中書扮演部分主角的參知政事。王沔端拱元年(988)二月為參知政事,淳化二年(991)九月罷任,在任約三年零七個月。
仁宗慶歷年間,朝廷推行"政事革新",主持這壹段新政則是參知政事範仲淹。範仲淹慶歷三年(1043)八月拜參知政事,五年正月罷,任職壹年零五個月。在職期間,"以天下為己任,裁削幸濫,考復官吏,日夜謀慮,興致太平。"(《宋史·範仲淹傳》)向仁宗上十事,"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詔書畫壹,次第頒下。"(《長編》卷143)當時章得象為首相,晏殊為次相。章得象"無所建明",居官平庸;晏殊雖文才出眾,喜獎掖人才,然居官油滑,明哲保身,無所作為。現實將範仲淹推到變革朝政的第壹線,使他實際上擔當起宰相的部分重任。然範仲淹在政敵的夾擊之下,很快失去仁宗的信任,被排擠出朝廷,"慶歷革新"也半途而廢。範仲淹任參知政事僅壹年零五個月。
最典型的例子是王安石。王安石是北宋中葉傑出的政治改革家,早年便"議論高奇","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誌"。神宗未登基時便聞其大名,即位後,立即起用他主持朝政改革。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拜參知政事,次年十二月拜相,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壹***壹年零十個月。
《邵氏聞見後錄》卷20載:"王荊公初參政事,下視廟堂如無人。"王安石任參知政事的當月,便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命其信徒呂惠卿主持工作,負責變法具體內容的規劃和起草。"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續資治通鑒》卷66)諸種新法的頒布和實施,多在這壹年多時間內。朝中反對王安石的大臣,紛紛被罷免,神宗全心全意地依賴王安石。神宗日常與王安石所討論的涉及到從中央二府大臣到地方官吏的任命使用、軍政整頓和西部邊事、三司財政調度、刑法條文變革等等,凡朝廷政務,皆由王安石總攬。
在此期間,任宰相者有三人:最初富弼為首相,曾公亮為次相;熙寧二年十月富弼罷,曾公亮進為首相,陳升之拜次相。富弼這年已66歲,年老多病,拜見皇帝也需要"其子掖以進",思想轉趨保守,與王安石不合,屢次"稱疾求退",很快得到皇帝的批準。曾公亮這年則已71高齡,暗助王安石變法,"壹切聽順"王安石,被時人譏為"持祿固寵"。陳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以迎合王安石而得以拜相。拜相後,因忤王安石,曾"稱疾歸臥逾十旬"。(以上所引皆見三人《宋史》本傳)時人戲稱當時中書有生、老、病、死、苦,"時王荊公改新法,日為生事;曾魯公以年老依違其間;富、韓二公稱病不出;唐參政與荊公爭,按問欲理直不勝,疽發背死;趙清獻唯聲苦。"(《邵氏聞見錄》卷13)唐介和趙抃是另兩位參知政事。對在任宰相是否稱職,神宗也要征詢參知政事王安石的意見,王安石回答說:"升之猶可與***事,公亮多用機巧,又專欲守其故態,自呂公著齟齬以來,及得升之協助,益難與議事。"神宗立即說:"公亮老,亦且去矣。"(《長編》卷211)與參知政事討論宰相人選,程序完全是顛倒的。可見,王安石當時雖然任職參知政事,實際上代替宰相主持中書工作,是宰輔機構的真正首腦。
南宋權臣賈似道,其姊為理宗貴妃,有寵,賈似道仗勢"威權日盛"。寶祐四年(1256)四月拜參知政事,次年正月,改任知樞密院事,任參知政事不到壹年。"孫子秀新除淮東總領,外人忽傳似道已密奏不可矣,丞相董槐懼,留身請之,帝以為無有。槐終不敢遣子秀,以似道所善陸壑代之,其見憚已如此。"(《宋史·賈似道傳》卷474)連壹個普通的人事任命,壹有謠傳,宰相就縮手不敢決斷。可見當時的賈似道已成為事實上的首相。
參知政事侵奪宰相的職權,是中書權力行使的壹種非正常態。《山堂考索續集》卷32《官制門·參知政事》解釋這種現象說:"或得或失,有逸出於法制分界之外者,非法之所能禁,第顧所任之人如何耳。"也就是說,在"人治"的社會,人為的因素不時地會影響制度的正常實施。不過,非常態為時總是較短,或者得勢的參知政事很快拜相,得以升遷;或者在周圍政治勢力的排擠下,非正常態很快得到調整,恢復常態。以上每壹次例舉時任職時間的統計,充分說明了這壹點。
3、代理行使宰相職權。
兩宋時期還存在著這樣壹種情況:宰相因故罷免或在位時去世,相位空缺,暫時以參知政事代行宰相職權。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10說:"故事,丞相謁告,則參預政事之臣例不得進擬差除。惟丞相薨罷,上未得人,則參知政事行相事,多不逾年,少者才旬月。"這種情況壹般持續時間不長,如元祐元年(1086),左仆射司馬光"臥疾",右仆射韓縝"去位",門下侍郎呂公著"常攝宰相事"(《長編》卷377)。但韓縝四月初去職,呂公著五月初即拜右仆射,"攝宰相事"僅壹個月。兩宋只有壹次例外,《宋史》卷161《職官誌》"參知政事"條載:"惟丞相未除,則輪日當筆,然多不逾年,少僅旬月。淳熙初,葉衡罷相,龔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創建也。"
龔茂良,字實之,紹興八年(1138)進士。淳熙元年(1174)十壹月拜參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九月,右丞相葉衡罷,孝宗"命茂良以首參行相事","逾再歲,上亦不置相。"(《宋史·龔茂良傳》卷144)壹直到淳熙五年(1178)三月,史浩拜右丞相,龔茂良以首參行相事***二年零六個月。造成這種特殊情況的原因大約有兩點:其壹,孝宗有做事的雄心和決心,欲有所作為,喜獨攬大權,但卻無識別人才的眼光和獎拔人才的氣度。孝宗發動北伐戰役,就曾撇開宰相,獨斷獨行。以首參行相事,既是在人才使用問題上的猶豫不決,也是為了便於自己控制操縱。這是主要原因。其二,龔茂良較得孝宗信任。《宋史·龔茂良傳》載:"上亟用茂良,手詔問國朝典故有自從官徑除執政例,明日即拜參知政事。"同列有陷害龔茂良的,孝宗即厲聲為他辯護:"參政決無此!"
除龔茂良外,李彥穎淳熙二年閏九月拜參知政事,淳熙五年三月罷;王淮淳熙四年六月拜參知政事,淳熙五年六月轉為知樞密院事。李彥穎、王淮與龔茂良壹起承擔起宰相的職責。《宋史·李彥穎傳》言:"彥穎在東府三歲,實攝相事。"《宋史·王淮傳》言:"時宰相久虛,淮與李彥穎同行相事。"也就是說,這壹段時間內的三位參知政事***同分擔了宰相的職責。龔茂良資歷最深,以首參領頭。
以參知政事行相事,有悖於制度,龔茂良所為在當時已招致物議。李心傳《朝野雜記》甲集卷10說:"龔實之行丞相事近三年,言者以為懷私擅政,遂有英州之禍焉。"龔茂良被貶英州,"擅權植黨"就是壹大罪狀。故兩宋真正以參知政事行相事者,只此壹例。
從上述三個方面零零散散說來,參知政事似乎是分了宰相的權力。然而,值得註意的是被今人所模糊了的時間觀念,即將上述因皇帝的特詔帶來的改變、參知政事獲皇帝信任實際上侵奪了宰相職權、參知政事代行相權等三類情況累加起來,兩宋期間,參知政事獲得與宰相平起平坐、甚至職權超越宰相的時間,大約只有十三年左右。與漫長的三百多年兩宋歷史相比,這短暫的十幾年時間不能用作參知政事分宰相權力的佐證,只能作為非正常態的特殊情況來分析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