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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孩反殺

之所以在反殺後被指控為“故意傷害”,落腳點在“故意”兩個字上,導致的後果就是對方在爭執過程中身亡,退壹步講,萬壹那個男子只是輕微擦傷,後果可能會不會有所不同。

首先,指控故意傷害的現實條件就是男子身亡,爭執對象就是第壹責任人,難逃責罰,但法律對此的界定卻存在分歧。在兩人爭執過程中,因壹直被該男子打,本來是用削皮刀的女孩換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男子揮舞,也就是這樣導致了男子被“反殺”。最後經檢驗,該男子死因系被他人用銳器致傷右胸部,傷及升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其次,在彼此的矛盾升級上,男子始終是“積極因素”,已經受到困擾的女孩並沒有采取法律保護自己,而是“以暴制暴”。在兩個人矛盾進入“白熱化”時期,該男子連夜帶刀主動去女孩家“挑事”,這不由得讓人感到了“滿滿的敵意”,明知來者不善,不選擇報警,而是拿著刀與之對峙,確實是不應該。

最後,到底是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最終還是取決於兩個人之間矛盾的性質。在事件的描述中,我們可以註意到雖說該男子持刀砸門,但是在和女孩爭執的過程中,手裏並沒有拿刀,也就是手裏並沒有致命武器,但是該女孩手裏卻拿著兩把刀,而且“輪番上陣”。這對於正當防衛來講,更多的是主動,但也不排除她當時已經喪失了主觀意識,並不是真的想將該男子置於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