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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碧的人物事件

2015年1月,四川省紅十字會原巡視員文家碧(正廳級)因重大受賄、貪汙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文家碧在擔任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和四川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文家碧犯受賄罪、貪汙罪壹案壹審宣判,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754.695萬元、美金5000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時任四川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巡視員的文家碧,經人介紹認識了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某、吳某某。在3年時間內,文家碧為四川文秀投資有限公司在建設眉山老年康復中心等項目上提供幫助,事成後,文家碧先後七次索取或收受胡某某賄賂。文家碧受賄及索賄事實***計13起。同時,文家碧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犯罪4起。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文家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汙罪。

文家碧犯罪後認罪悔罪,主動退繳部分贓款,但其受賄犯罪有索賄情節,貪汙犯罪侵吞、騙取的對象為社會捐助款,其行為對紅十字會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家碧犯受賄罪、貪汙罪並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