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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是什麽意思

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就是簽訂相應合同的日期或者領取相關證書的日期 。申報時,填寫壹個申報期內的日期即可,不是很重要。 在交納印花稅的時候,經常會遇到憑證、書立以及領受人等問題。對於壹些納稅人,尤其是自然人來講,對於書立等名詞不是非常理解,於是很多人都詢問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什麽意思。要想明白這個問題,首先介紹壹下書立的問題。

所謂的書立,就是壹種標識。書立在古代就是壹種書簽,簡而言之古代讀書人在讀書的時候,為了方便下壹次讀書,將類似於書簽的書夾在書中。而書立運用到印花稅之中,其概念就是以正式書面的形式,按照壹定的法律法規簽訂各種合同,或者類似於合同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當然對於民間來講,字據也算合同的壹種形式。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是什麽意思?通過對於書立的解讀,我們就比較容易解讀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就是應納稅人取得合同憑證的時間,也就是領受者獲得合同的時間。

我國印花稅規定,在我國領取書立或者其他協議書以及字據的自然人、獨立企業或者獨立法人,都是依法交納印花稅的納稅人。在交納印花稅的時候,需要填寫印花稅申報表,而在申報表中需要填寫日期。

憑證書立日期包括的方面很多,有采購合同,交易合同,服務合同以及其他性質的協議書等,當然,在憑證方面,不僅僅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字據與協議書被義務人雙方認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都具有依法交納印花稅的義務。

在填寫相關的日期的時候,需要註意以下幾項內容: 壹·要確保申報表的日期與實際合同的日期具有壹致性,而不能夠存在著差錯。 二·當企業簽訂多個合同的時候,印花申報表的合同日期,要對應相應的合同,不能夠弄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