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輕微犯罪行為
輕微犯罪行為認定如下:
1、行為人在主觀上惡意較小;
2、行為人在主觀上惡意較小;
3、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時間、地點等不具有明顯犯意;
4、悔罪態度良好;
5、具有退贓、自首、立功等情節的。
認定犯罪事實發生方法如下:
1、犯罪事實,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為,並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是指犯罪行為的法律性質,即壹個危害社會的行為經由法律規定並通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為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麽罪,應定什麽罪名;
3、犯罪情節,壹種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另壹種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征。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
綜上所述,輕微犯罪行為指犯罪手段上、行為、方法、對象、動機、犯罪後的態度、後果、對侵害後的賠償、被害人的諒解程度等或是剛達到犯罪起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