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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仁風的處理結果

2011年,楊柱代錢仁鳳向雲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認為,原審所認定的證據經過原審法庭的質證、認證,證據客觀真實,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錢仁鳳的再審申請書。

2013年7月29日,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錢仁鳳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但至今無果。

錢仁鳳入獄服刑已經12年,當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屆而立。 按照當年的刑事訴訟法計算,如無意外,錢仁鳳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獄。

2015年5月4日,雲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日,雲南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5年5月11日,錢仁鳳案將再審,雲南省某監獄。面對幫自己申訴了5年的律師楊柱,女犯人錢仁鳳露出了笑容:“終於看到壹點希望了!”楊柱說,她其實沒有很開心,更多的是心情復雜。

2015年9月29日,在時隔13年後,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錢仁鳳投毒案。

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高院對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鳳無罪。

2015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政法部門已成立調查組,調查錢仁風無罪案中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