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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免於刑事處罰是否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

尋釁滋事罪免於刑事處罰不可以開具無犯罪證明。

法律分析

免於刑事處罰不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具體原因是,免於刑事處罰的前提條件是構成犯罪,只是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所以,免於刑事處罰不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免於刑事處罰,因為屬於犯罪但情節輕微,所以不能辦理無犯罪記錄。免於刑事處罰的前提條件是構成犯罪。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法規定對於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