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dson公式
Hudson公式如下:索賠款中的總部管理費=工期合同價/合同工期(周)×投標書中的(總部管理費%)×延誤周數;
_詡撲闋懿抗芾矸咽本2捎煤律劍_udson Formula), 此公式由Hudson在其著作《建築及土建工程合同中首先提出》,並在索賠實踐中逐漸被人們承認和采用。Hudson公式的理論基礎與Eichleay公式相同,他們都是基於工期延長(EOT)或施工延誤(Delay)的條件下,如果仍按直接費的壹定百分比提取總部管理費時,提取的總部管理費數額偏低,而不能補償實際管理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