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廣東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廣東文網文是壹個證嗎?
廣東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廣東文網文是同壹個資質,文網文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 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三)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 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申請從事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10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 (六)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采取合資、合作形式設立由內地投資者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申辦材料應如實打印填報,,壹式二份,裝訂成冊後報省文化廳。 二、申請設立經營性網絡文化單位應向省文化廳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書; (二)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五)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及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資格證復印件; (八)自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的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九)守法承諾書; (十)業務發展報告; (十壹)自審自查制度 (十二)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