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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就暴亂發聲

政治學博士後、哲學博士王賈薄律師致清華大學王進文碩士的公開信

王碩士進文同學:

妳好!

首先,請原諒我在妳綁架了清華、綁架了博士、綁架了法律、綁架了民意、綁架了網絡而展開維私權酣戰之時冒昧打擾。之所以沒有像妳在致濰坊市長的公開信開頭那樣使用“尊敬的”敬語,是因為就學歷而言,妳是碩士,我是博士;就閱歷言,我比妳早10年入學吉林大學,吾之師弟顯忠、師妹張姝曾是妳老師,我乃妳師叔也,且妳在清華讀碩士時,我曾以專家身份講學清華,與妳似有師生之分;從年齡看,我已年近四旬,屬於妳的叔伯輩,長幼尊卑宜有分別;就法學知識言,我是執業十余年的律師,而妳雖研習法律十余年至今仍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法學知識難說精湛。因此在無法對妳的道德學識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之前,出於文俗和禮節,我覺得“妳好”二字是比較禮貌、貼切的。稱妳為同學,亦非妳的文盲崇拜者(前信中稱妳同等學力,妳的追星族認為吾跟妳壹樣寫別字,看看崇拜妳的都是什麽文化層次)所理解的同學,是老師對學生的禮貌稱謂。

妳在寫給濰坊市長以及山東省長乃至國務院總理的公開信開頭,有句話帶有明顯語病,連小學生都能看出,即“我也服務於政府工作部門過”,規範漢語應為“我也曾服務於政府工作部門”或“我也在政府部門工作(或服務)過”,出此低級錯誤似與妳自稱的“博士”學歷不符。且妳僅在法制出版社是壹職員,此乃事業單位,非政府部門。雖然妳對村民、親友多次吹噓自己在國務院工作,是處級幹部,說總理去清華選了三名學生其中就有妳,最高法院肖揚院長也要妳而妳不想去,雖然妳母親李玉敏多次對村幹部說“小文是處級幹部,妳們要常找他請教問題、匯報工作”,可這畢竟是捕風捉影之事,是妳的幻覺和臆想。從下文“也在接受博士階段的教育”,與信的題目《法學博士……》相矛盾,妳今年9月才考取博士研究生,還有兩年才能畢業,而妳卻以博士自居甚為不妥,妳能否獲得博士學位,要看妳在今後能否完成學業、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德智體諸方面表現是否符合學位條例及清華大學博士學位授予相關規定,如果妳被除名或通不過答辯,就獲不了博士學位,妳之言行可有違學位條例規定。接下,“‘我們就是沒有素質!’事實上他們的表現也無愧於這句話,我覺得與您溝通會比較融洽。”此語缺乏過渡,前言與後語沒有必然聯系,既然妳在開頭即說對市長毫不了解,而在此又覺得與其溝通會比較融洽,有自相矛盾之處。“我與您素不相識,從無瓜葛,就像我與國家主席雖屬校友,但關系如同妳我”。此語有向市長、省長、總理等人炫耀與國家主席校友關系之嫌,不知妳字後之意欲何為,能否告知,“有以教我”?妳如果炫耀與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是鄰國公民關系且名中有壹字同,與美國總統奧巴馬同是地球村村民,興許能引起國際轟動,比綁架國家主席的影響更大。畢竟中國國家主席也得依法行事,不可能因與妳是校友關系,就違背國法黨規拿市長、省長、總理是問!雖然妳對村民說什麽“我嶽父是中將,女朋友是農業部副廳級幹部;我家的房子是狀元樓,風水寶地,以後會成為名勝古跡!”可妳也只是普通壹民。妳也坦承“我離家十年,求學京華,並非您治下的百姓”,雖然“父母與村裏的人生活在您所負責的行政區域之內”,但從行政管理及行政訴訟關系的角度,妳不具備行政行為主體、訴訟主體資格,作為北京市民,為何用網絡大 字 報發難濰坊市長?“我以及委托我的村民並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運用選民授予您的權力去為他們的權利服務。”,請問哪些村民委托妳了?全村527戶526戶已經拆遷,妳接受誰的委托了?妳是律師嗎?開展法律服務業務,沒有律師執業資格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是違反律師法及相關規定的。自稱委托人,而沒有被委托人,似有綁架民意之嫌。“我無意於也無能力去做農運主席或工運領袖”,學弟此言似乎太高擡自己了,事實上妳只代表妳壹家私利,怎麽能將此維私權行為與老壹輩革命家領導工農群眾進行革命運動相比呢?比喻欠妥且乏自知之明,革命前輩出生入死發動工農運動,是為天下勞苦大眾得解放,而妳是為了維護自家私權!“投身維權運動是非常崇高的事業”,此話過於絕對,要看妳維的是什麽權。如果妳像革命前輩那樣維護的是人民公權,那確實是崇高的;可妳維的是妳壹家之私權,就難說是崇高了。“以這種方式向我表明了什麽是濰坊式的斯文掃地”,妳壹家能否代表整個濰坊市?而將個人之境遇冠以濰坊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妳冠以“中國式”是否更能起到綁架民意、制造轟動效應的效果?“竟然還有鞭炮聲大作,某壹群體正在慶祝勝利”,據媒體及諸多村民反映,所說的“某壹群體”是全村527戶村民中的526戶!少數服從多數,群眾意見必須尊重,這是黨和政府壹貫的政策。“從村民給我的電話中我可以聽出恐懼”,這個村民應該是妳父親吧?怎麽不直接稱“家父”呢?當時就妳壹家還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其他村民還沒有閑極無聊到給妳這無關之人打電話的地步。“11月2日晚上,我家的玻璃全部被砸碎,無人負責。當然,我身在北京,沒有親眼見到,所聞可能異辭”,妳字裏行間全是“沒有親眼見到”“所聞”“聽說”,作為學法之人,要務求證據確鑿,言之有據。

“比起前不久復旦大學我的那位失去親人的博士來說”,妳作為在讀博士生應該懂得復旦那位也跟妳壹樣,不是博士而是博士生,學歷是碩士或學士。“自知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會造次”,作為學法之人如此說可有不實之處,因為地方政府拆遷行為依據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屋拆遷條例》以及省市相關法規性文件,妳怎麽說沒有法律依據呢?“如果這壹切是不明身份的人幹的,基於目前的行政責任及分工,那麽您守土有責”,地方治安應由公安部門負責,市長不可能事無巨細。“畢竟我的選票決定不了什麽”,進文同學又犯了錯誤,信開頭就說不是濰坊市長治下的百姓,妳哪來的選舉權?又投的什麽票?“那麽濰坊市的治安與人居環境,與匪區何異?”請問妳把禮儀之邦民風善良的濰坊說成匪區,1200余萬濰坊人民答應嗎?“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為止,沒有見到拆遷協議書,沒有見到強制拆遷通知書,沒有見到開發商,沒有見到任何書面文件,沒有見到任何蓋有高於村級別的印章的書面公告。”此言太不實事求是,作為學法之人應懂得,拆遷協議壹般由村集體代表村民與開發商及相關部門簽訂,不可能壹壹與村民簽訂,拆遷公告、通知在市政府網站上早已發布多時,妳視而不見,就認為沒有,似乎與妳的人品德行及自稱的博士學歷不符。“據聞,此間賬目之混亂多達億元。”妳通篇充斥著“據說”“據聞”“聽說”,文風、作風太不嚴謹,學法之人應言之鑿鑿,而不是什麽“據說”“據聞”。“距離引起全國公憤的宜黃強拆自FEN不足壹月”,此時妳在做什麽呢?據有人親眼目睹,妳正與壹女(非那位“農業部副廳”)於自清亭前纏綿悱惻,為何沒有義憤填膺、揭網而起?因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此乃國人傳統價值理念,妳雖自稱為“法學博士”,亦不能過高要求於妳。

“2010年年內,濰坊的法官索賄丟過醜,濰坊有過殺童事件轟傳全國”,此事與妳家被拆遷有何必然聯系?余愚鈍不解,望學生示其中奧妙於師長!“壹概闕如”,妳似有賣弄學問之嫌,作為今人,行文話語卻用此生僻古語,似彰顯不出妳之學問,反而讓人感覺畫虎不成反類犬,不倫不類如吞蒼蠅。“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現行法律,這些都是應該主動公示公開的,是可以討論、討價還價的,是需要面對面談判的。”作為學法之人應懂得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是抽象行政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行政行為,都不是可以討論、討價還價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有征收土地的權利,拆遷條例賦予政府以行政強拆權利,違法抗拒拆遷征收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我個人研習法律十年,且決心以法律為業,我無法說服自己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前文剛剛提到未見到任何通知、文件,現在又說自己無法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那妳是從哪裏看到、知道的拆遷決定?下文出現的“據說”又有待妳調查核實,否則可有誹 謗之嫌。“請恕我無法對這番話予以舉證”,剛才還說誰主張誰舉證,結果半步不出就違背此法則,而對沒有證據和證人證實的傳言,妳就公然作為論據,甚為不當。

“我們不想看到風箏會會場上的圍堵,令友邦驚詫;不想看到政府辦公大樓門前的圍攻,令行人駐足;不想看到高樓林立的城市但卻有成百成千成萬腳無立錐頂無片瓦的村民——他們沒有社保,沒有養老金,不是市民,而只是無地的農民。”妳似乎要以此種方式煽 動妳家人對抗政府了,這可有違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拆遷條例之嫌。學法之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過法律,而是崇尚、醞釀、策劃使用暴力,似乎與妳所受教育相悖,可以說妳接受法學教育十余年是徹底失敗了。“不知者或責有可逭”,此逭字妳實有賣弄之嫌,在此運用實詞不達義,文不對題,勸妳改為“責無旁貸”,妳可能在寫信前剛查字典學會此字,即活學活用,精神可嘉,但不提倡。“參與者應明刑律典”,多有語病,甚不通順,妳想表達什麽意思?是說參與者應按照公開的刑律進行懲治,還是參與者應明確刑法等其他法律?吾作為文學碩士竟看不懂妳這法學碩士的自造詞語,他人可想而知,實為壹種悲哀。建議妳向江蘇省壹位用文言文書寫高考作文的中學生學習,如果用文言文寫就此信,估計更會振聾發聵,壹收奇效。“和光同塵”此成語用在此處,實與隨波逐流、同流合汙語義大相徑庭,似顯不出妳之學問。“如果拆遷是公平的,就不會有村民采取這種方式維權”,學弟只“據聞”壹面,而沒有“聽說”另壹面,壹些刁民為多占拆遷集體的壹套房子而鬧假離婚,制造槍支彈藥與政府對抗,或星夜建房造墻多貪多占,或成釘子戶抗拒拆遷,妳以偏概全,非此即彼,這種絕對思維要不得。

在全國那麽多暴力拆遷事件發生之時,如內蒙的子彈拆遷通知、自FEN抗爭、跳樓拒拆,此時,妳在幹什麽呢?有沒有出於壹名法律人的良知,上書有關部門?有沒有在新聞媒體發過憤慨之言?據聞此間妳正與人在紫光大廈觥籌交錯,在東門外某餐館對飲(非妳的“中將”準嶽父)。妳既然有“作為知識分子,整個世界只要有壹人不自由,自己便不是自由的。”胸懷天下之心,卻為何此時成了旁觀者、局外人?所以有清華人稱妳為“清華敗類”,濰坊人稱妳為“濰坊恥辱”,雖言之過激,亦不無道理。“口惠而實不至則有損國家名器”,請妳給師叔解釋壹下什麽是國家名器?古代漢語中指國家的鼎柱器具,現代漢語則無此詞。“伴隨著推土機與村民眼淚的震耳鞭炮聲”,妳此時在京如何見過村民眼淚?想象的還是據說據聞的?526戶村民放鞭炮,眼淚何來?是喜極而悲,還是在妳信中“被流淚”?“村民們選擇了上訪,選擇了訴訟,選擇了法律途徑,代表了對我們這個國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賴,這也是我作為壹個法律研習者與工作者聊以自慰的地方”,連村民都能選擇了法律途徑,自稱法學博士的人怎麽不選擇法律途徑呢?“汽車炸彈與催淚瓦斯……伏屍兩具,血流五步”,妳如此煽動暴力,在此和平與發展年代,似乎有不和諧之嫌,有違法犯罪之傾向。我黨的政治保衛工作甚為嚴密,妳根本就沒有荊軻刺秦的丁點機會。“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並不是您能解決的,但在您的轄區內發生的問題,卻是您能處理妥當的。”信的開頭就明言“可以理解為給山東省長甚至更高行政首長(總理)的信”,而這個您字就不僅僅是濰坊市長,而是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了,如果省長、總理也解決不了,妳大 字報反映的問題又如何解決?“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妳的所謂“壹厘米主權”高論,學長實不敢茍同。軍人與警察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只要其服務的政治主體還沒有倒臺,他執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打不準是違法的。妳之意圖是鼓動中國的軍警專政力量,要學德國警察故意違背黨和政府法令,縱容像妳家人這樣的對抗政府行為?有違憲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之嫌。“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妳把當今中國政府比作路易十四時的法國暴政,沒有可比性,似有不妥。“法律人非常敬重的江平先生對面當下法治的大環境,能做的只是吶喊”,妳作為法律人,在全國各地那麽多因強制拆遷而造成的流血事件之時,卻沒能吶喊出壹聲,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損之時,才拍案而起,綁架民意,偽造頭銜,進行維護自家私權的殊死戰鬥,引得眾多不明真相之網友起而應之,輿論矛頭直指黨和政府,成功地達到了維護妳自己私利的根本目的。誠如眾多網友所言,妳綁架網絡、民意之舉不過是為從政府那裏多要點補償款,從妳虛構的138萬元電話壹事,可以看出妳的要價不過如此,網友要求妳公布此電話號碼,他們去查,可妳提供不出。濰坊房價與北京房價沒有可比性,138萬在濰坊可買4套100平房子,但妳在北京卻買不到像樣房子。於是,聽妳小學同學在網上反映妳向政府索要300萬,欲在北京買房,遭到了政府的嚴辭拒絕,如對妳破此例,那已經拆遷的526戶村民也會不答應的,他們在街道幹部的帶頭下在妳考上研究生後為妳捐款萬余元,可沒想到妳到頭來為了壹己私利,就置他們的利益於不顧,讓他們回遷無期,還胡說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給妳的獎學金。人之無恥,但沒想到妳能到此地步!難怪村民和幹部說妳忘恩負義。甚至妳的二舅李玉順、村支書表哥李建華都因妳為個人私利竟然胡說不認識他們,而氣得說“王進文如果再進北三裏,就打斷妳的腿!”所以,妳現今是騎虎難下如坐針氈,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妳騙家鄉政府派去的工作人員說妳把老屋已賣給總政同學了,並故意把自擬的協議中“接收人”寫成“接受人”,企圖誘導工作人員簽字以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賠償協議,但均被工作人員揭穿、識破,連清華法學院領導也批評妳出爾反爾、編造謊言。板橋先生的“衙齋臥聽瀟瀟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壹枝壹葉總關情。”道出了濰坊自古以來的官民和諧之傳統,在歷史上濰坊就少有農民起義,唯唐朝唐賽兒女流揭桿而起,***產黨領導人民反抗腐敗的國民政府,抗擊萬惡的日寇侵略者。在全國那麽多的暴力拆遷事件中,山東省算是比較好的,幾乎沒有類似事件發生。可在妳筆下卻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動的壯舉,如果讓妳來書寫地方誌,可真糟糕,史貴求實,後人會罵死妳的。

“磨坊只系傳聞,我沒有親見。”“北京三味書屋親見”,妳要明白德國不同於中國,其公民素質要比妳及妳家人高出數倍,所以其中產階層處於絕對強勢。妳家老屋也無法與三味書屋相比,妳父親壹農民工更與魯迅先生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妳家的“房子當初建的很堅固,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五十年”,亦沒有成為文物古跡之必要,不能與德國磨坊相比,畢竟濰坊官員不是封建國王,他們可以進。“以法定方式正式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五個月以來,雖有市發改委等個別部門做肯定之回復,但其余石沈大海”,發改委等部門已作答復,妳還需要什麽信息?濰坊某些官員的態度“大大影響了您在我心目中預定的形象”,與濰坊市長有何直接關系?如果有關系的話,就理當與其上級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亦有關聯。妳怎麽不追根溯源,直指源頭,而揪住壹個既不是法律法規制定簽署者,又不是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主體的市長不放呢?依師叔之見,進文同學應直接上書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因為法律法規都是他們簽署後公布施行的,全國的大小行政官員都受他們管轄的。

“作為壹介布衣,恪盡公民責任,所做唯有發聲,唯有呼籲,使更多的人知道發生過的不公與不義;至於呼籲後的結果,或許更糟,或許好轉,或許難言;我所能做的只是盡我所學所能使之在盡可能多的媒體、網絡及政府機關中知曉”,此話語病又犯,“在……中知曉”有明顯語病,應為“使之盡可能多地為媒體、網絡及政府機關知曉。”妳在吉大法學院時怎麽學的呀?雖然妳是大專生,也不至於連如此簡單的漢語語法也不會運用。再有請教,妳“恪盡公民責任,發聲,呼籲”是為了誰的利益?從妳的字裏行間和以往的所作所為,似乎只是維護妳自家利益,此有自私自利之嫌,畢竟如妳所言,中國社會目前是暴力、流血拆遷事件此起彼伏滋生蔓延,為何只為妳自家呼籲、吶喊,而不顧及他人?古人還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胸襟,何況是今天的“法學博士”。妳“所陳諸項,並無誇張或涉嫌構謗”,可許多都是捕風捉影誇大其詞,或道聽途說或人雲亦雲,沒有壹句是證據確鑿,此言行怎會無誇張或涉嫌構謗?“研習法律近十年,希望並不斷呼籲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會戾氣,推進國家漸進式民主之發展,落實法治理念,並對國家前途抱有審慎之樂觀態度。但您治下之行為恰恰與我之努力與預期相反,我甚至懷疑,您所治下之濰坊是不是要以制造壹場辛亥革命的方式紀念辛亥革命”,妳莫非要學做中山先生?可惜妳的品德素養與中山先生相去萬裏,中山先生領導辛亥革命,是為了解放天下受苦百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而妳煽動不明真相網友欲發動暴亂,是為了維護壹家之私。依吾之見,如果廣大網友知曉真相,是不會被妳無理性地綁架於對抗政府以維護妳自家私權的戰車上的。屆時,“當以叛國之名受審”者就不是濰坊市長、山東省長和國務院總理,而是學弟妳了。“我可以選擇出國,可以移民,可以用腳投票,可以楚材晉用,可以獲得高薪,也可以隨波逐流”,妳既然這麽多選擇,可為何非揪住區區私利而不放呢?妳曾向妳表哥吹噓妳壹月工資好幾萬,可為何為了比其他村民多得不應多的補償款而不擇手段?甚至威脅說要在美國、臺灣等國內外媒體上發抗議信?恐怕是外國也不會收留學弟這種反政府情緒如此濃厚者吧?也不會收留壹個法學知識、文學知識如此貧乏低下,卻自以為是的人吧?也不會收留壹個吃著中國政府的飯,拿著中國政府的助學金,而痛罵中國政府的學生吧?如果妳繼續妄為壹意孤行,那麽妳的雙手肯定是沒資格投票了,至於腳能否投票,也要看妳的行為是否觸犯刑律。“我決不放棄自己的家人、房子和權利。”這壹句話道出了妳的心聲,妳應該把這句最核心最根本的話放在公開信的開頭,或讓其成為標題。妳信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之信條,卻多次引述辛亥革命事例,“茍利自家生死以,不因禍福避趨之”,實在是愧對黃花崗72烈士的在天之靈。可別說妳是吉大學士、清華碩士了,這兩所高校會因妳而蒙羞!信尾用了古人的結束語,可格式不對,古人是豎書,即使今人仿古語,也應講究格式,文祺二字應在“即頌”下行後四字處。

此致(即頌)

祝安(文祺)

政治學博士後、哲學博士王賈薄律師

於2010年12月15日

時清華學堂失火後修復數日

上海大火妥善處置後數日

新中國鎮反後60年鎮壓動亂後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