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規定壹夫壹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規定壹夫壹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時期,?姨太太?現象曾是中國?壹夫多妻?的余緒?
1。?壹夫壹妻制?與民國的?姨太太?現象
我曾寫過《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壹文,談到中國古代男人在娶妻納妾上的?幸福?指數。
從過去的情況上來看,老婆多並不是什麽好事。?多妻?是有權有錢者的?福利?,壹個老婆都養不起、養不好的底層男人,是沒有找小老婆之本錢和機會的。
壹夫壹妻制其實在中國很有歷史,包括所謂的?封建社會?在內,名義上都是壹夫壹妻制。皇帝雖然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特權,後宮美女如雲,但妻子,也就是皇後,只能有壹位。
那麽,多出來的女人算什麽?皇帝封?妃?,民間算?妾?。
這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實際上是?壹夫壹妻多妾制?。雖然在性生活的權利上,妾和妻基本上是平等的,甚至妾比妻更能享有,但在家庭地位和財產上,卻有天壤之別,連妾生的孩子都比妻生的命賤,家譜寫的是?庶子?。
民國時期,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才真正實行起來,並被寫進了?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壹大進步,許多民國男人都認真地遵守、執行了,如孫中山、蔣介石當年都是這樣,他們都只有壹個老婆。
民國男人如果真的喜歡上了別的女人,可以與原配離婚,但不能不離婚又結婚,否則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便都是與原配妻子離婚後,才分別與宋慶齡、宋美齡結婚的。
但是,我們不論從名人傳記中,還是影視作品裏,都能看到,民國男人身邊大都不只壹個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國時很常見,有人甚至擁有幾十房。這是民國時特有的?姨太太?現象。
鑒於此,曾任國民 *** 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廬山山道旁邊的石凳上,別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許坐?,成為壹時笑談。
民國時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會,既然?婚姻法?認定民國實行壹夫壹妻制,為何又會出現這類娶小的?違法亂紀?行為?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規上,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中,竟然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的婚姻司法解釋,範紹增的40房妻妾
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國民 *** 頒布了民法《親屬編》,並於次年5月施行,其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
當時, *** 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妾之問題,毋庸規定?。並認為,?妾之制度,亟應廢止,雖事實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認,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單行特別法規定。?
而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時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在演講中便向婦女協會公開承諾:?中國女子的人格,將由本黨的主張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來,保障起來。?
在此立法精神下,《親屬編》中廢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規定妾與妻的關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來壹直存在於中國男人婚姻生活中、並且為男人寵愛的?妾?,從法律上徹底消失了。此舉在當時影響甚大,由於是?新鮮事?,社會上分歧也嚴重。
有的學者認為,廢除?妾?,此舉意在保護壹夫壹妻制;有的則認為,這給妾與妻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號。當時,全國各地的報紙都曾就此展開了大討論,波及了民國社會的各個階層。
民國婚姻立法的初衷,顯然意在保護壹夫壹妻制,但是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卻變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 *** 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生活為目的,同居壹家,依民法第壹壹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號判例?稱:?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至民法親屬編施行後?如有類似行為,即屬與人通奸,其妻自得請求離婚?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嚴重違背了?壹夫壹妻制?原則:男人納妾不算重婚,屬?與人通奸?行為,最多是道德問題。這與現在對婚外 *** 、養小三是?作風問題?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國的壹夫壹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提高女權的立法願望也大大弱化。民國男人找小老婆相當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厲害。
古代男人納妾有明文規範,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晉時法律規定:諸王可以納妾8名,公侯可以納妾6名,壹、二品官員可以納妾4名,三、四品官員可以納妾3名,五、六品官員可以納妾2名,七、八品官員只能納妾1名,老百姓不準納妾。
而民國則無此等級限制。如果要問民國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妳有條件。有壹位名叫範紹增的民國將軍,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當時名聲遠播的遊泳健將、有美人魚之譽的楊秀瓊,便是範紹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國時的?妾?不叫妾,而變成了男人的?家屬?,對外則統壹體面地稱為?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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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羊城晚報》2011年11月9日第B05版,作者:倪方六,原題:《壹夫壹妻制下的民國?姨太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