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文娛動態 - 市監總局倡議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原則是什麽?

市監總局倡議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原則是什麽?

市監總局倡議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原則是“自願承諾、承諾即受約束”,鼓勵實體店經營者根據商品屬性和實際經營條件,采取壹門店壹承諾、壹企業壹承諾等方式,承諾實施七日無理由退貨,並鼓勵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

承諾的經營者,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完善售後服務體系,並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想消費者公示本店無理由退貨規則。

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將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消費者與社會公眾的監督。

擴展資料

七天無理由退貨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