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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怎樣和平解放?

壹九五0年十月十九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打開了通往西藏的大門。次年二月,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和民族平等政策的影響下,派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和桑頗·登增頓珠等五人為全權代表,並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到北京舉行談判。阿沛·阿旺晉美等經昌都、康定、雅安、重慶、西安等地,於四月二十二日抵達北京;凱墨·索安旺堆和土丹旦達則轉道印度、香港等地,於四月二十六日到達北京。中央政府當即指派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誌遠為全權代表,並以李維漢為首席代表,於四月二十九日與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在友好的基礎上開始進行談判。李維漢等人主動提出壹系列建議,同時盡量聽取和采納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的建設性意見。因此,談判的進展是順利的,雙方經過多次洽商,壹致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五月二十壹日談判結束後,雙方於二十三日舉行這壹著名的“十七條協議”的簽字儀式。該協議申明:西藏是祖國大家庭的壹個組成部分,西藏地方軍隊應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西藏逐步進行社會改革,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等——協議的簽署,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壹九五壹年十月二十六日,拉薩民眾傾城出動,各階層兩萬多人歡迎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作為中國現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西藏和平解放是西藏歷史劃時代的轉折點。從此,西藏走上了和平與發展的新天地。